随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发布,标签合规成为食品企业的重点关注内容之一。为帮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标法,食品伙伴网于7月9-10日在上海组织开展了“第二期食品标签新标准新法规宣贯 暨食品标签合规管理交流会”,食品伙伴网针对企业关注的GB 7718-2025相关高频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考。
一、保质期至和生产日期是否可以早于实际我们生产包装的日期?
答:根据GB 7718-2025中2.5的规定,生产日期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不可早于实际生产包装日期,需要如实标识。
二、保质期:12个月 生产日期:2025.07.12 保质期至:2026.07.11,保质期:12个月是否可以不标识?
答:根据GB 7718-2025中4.7.1的规定, 可以不标识保质期:12个月。
三、“生产日期:2025.07.12保质期至:2026.07.11”“生产日期:2025.07.12保质期至:2026.07.12”,这个保质期到期日具体是哪天?
答:二者皆可。可以生产日期为保质期计算起点,或以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
四、食安法规定日期应标注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请问主要展示版面如何定义?比如袋装形式的冰淇淋,正面是画稿名称净含量,背面是配料表等信息,日期打在背面可以吗?如果打印在背面,标签上保质期到期日:见包装背面,这样标注可以吗?
答:1.GB 7718-2025删除主要展示版面相关定义,依据JJF 1070-2023中3.1.7规定商品主展示版面指定量包装商品在正常销售时,展示商品名称的版面。通常主展示面位于定量包装商品的主体位置或前面,商品可能存在多个主展示面。2.根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当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且标注的具体日期不易脱落。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且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标注具体日期的部位应当易于查找。因此,建议在主展示版面(正面画稿名称净含量)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若在背面标示,也建议在主展示版面标注“见包装背面某部位”,确保易于查找。
五、新版未明确规定联系方式细则,但需确保生产者/经销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电话、邮箱、邮编等)真实有效。能否使用7718现行版问答中的举例里的联系方式,比如400开头的第三方售后联系方式,然后写上生产者的邮编?
答:若用400电话,需确保电话能转接至责任方;如标示邮编,应确保与生产经营者地址完全对应。
六、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分装食品应注明“分装”字样,具体需要标识在哪里呢?是补充在食品名称后面,还是在版面的任何位置?
答:法规中并无特别规定,建议标注位置明显,易于识别,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以上解答仅代表食品伙伴网意见,供交流学习,具体以标准文本和官方发布的指南问答为准。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