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本市工作要求,现制订《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5年7月29日
附件1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适应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性质及组成
市爱卫会是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市爱卫会主任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及委员等组成人员由有关委办局、军队、人民团体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成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二、基本职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各区制定执行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推进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实施健康上海行动,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
(三)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区,动员组织群众,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健康城镇创建和健康单位建设,加强社会健康管理。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和监管执法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四)协调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督促、检查各区各有关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六)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方法
(一)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任务,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三)坚持科学指导,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适宜技术和典型经验。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效果评价,加强工作指导。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反映各地区工作情况。
四、工作机构
市爱卫办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市爱卫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承办市爱卫会的各项计划、决议等事项的督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起草文件,承办会议。
五、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市爱卫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市爱卫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市爱卫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市爱卫会副主任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列席。
(二)专题会议。市爱卫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市爱卫会副主任或其委托的市爱卫会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列席。
(三)联络员会议。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间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爱卫办主任不定期组织召开。
六、公文办理制度
(一)市爱卫办负责市爱卫会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二)市爱卫会文件。对市爱国卫生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意见,发布市爱卫会重大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部署市爱国卫生重要工作,表扬宣传具有重大意义的先进典型案例等文件,按程序报批后以市爱卫会文件印发,由市爱卫会主任或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三)市爱卫会函。印发市爱卫会一般性规章制度、通报重要专项工作情况等文件以市爱卫会函印发,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四)市爱卫办文件。印发贯彻落实以市爱卫会名义发布的爱国卫生工作重要决定、政策、标准、规范等的具体实施意见、措施、办法、规定,印发各项工作管理规定,部署开展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调整市爱卫办人员及其职责,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发文等,以市爱卫办文件印发,由市爱卫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五)市爱卫办函。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工作,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爱国卫生机构对相关工作的意见,下发以市爱卫办名义召开的会议或开展调研、培训等的通知,部署开展市爱卫办日常业务工作,请地方爱国卫生机构报送材料、数据等,以市爱卫办函印发,由市爱卫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