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网

原创|沙特等中东海湾国家拟修订污染物限量法规:婴幼儿食品、糖类、肉蛋等产品将面临新污染物限量要求

   2025-08-18 436
核心提示:阿联酋等国家拟修订海湾技术法规GSO 193《食品中的污染物和毒素》发布最终草案GSO 05 FDS 193:2024,并提供了该草案的英文与阿拉伯文版本。文件明确指出,本次修订参考了国际标准CXS 193-1995《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旨在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2025年7月29日,阿联酋、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和也门在WTO发布了G/SPS/N/ARE/299, G/SPS/N/BHR/253, G/SPS/N/KWT/180, G/SPS/N/OMN/148, G/SPS/N/QAT/152, G/SPS/N/SAU/570, G/SPS/N/YEM/93号通报,内容为就修订海湾技术法规GSO 193《食品中的污染物和毒素》发布最终草案GSO 05 FDS 193:2024,并提供了该草案的英文与阿拉伯文版本。文件明确指出,本次修订参考了国际标准CXS 193-1995《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旨在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一、背景介绍

阿联酋、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和也门均为WTO成员,其中除也门外的六国是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成员,七国均属海合会标准化组织(GSO)。这些国家常通过GSO统一制定食品等领域的技术法规,并一起在WTO发出通报,目的是履行WTO关于透明度的义务,推动区域法规协调,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法规拟修订内容详解

GSO 193《食品中的污染物和毒素》的制定主要参考了国际标准CXS 193-1995《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和欧盟条例(EC)1881/2006《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此次修订进一步对接了2024年版的CXS 193以及欧盟法规(EU)2020/1322和(EU)2022/2388,分别涉及3-氯丙二醇(3-MCPD)、缩水甘油酯(GEs)及全氟烷基物质(PFAS)等污染物的最新限量标准。具体修订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GSO 193《食品中的污染物和毒素》新增内容

序号

污染物

产品名称

最高限量

1

铅(Pb)

婴幼儿即食食品

0.02mg/kg

该最大限量适用于所有供婴儿(12个月以下)和幼儿(12至36个月)食用的即食食品。

2

婴幼儿谷物食品

0.02mg/kg

所有供婴儿(12个月以下)和幼儿(12至 36个月)食用的谷物食品。

3

软红糖、原糖及非离心糖

0.15mg/kg

4

3-氯丙二醇(3-MCPD)

用于生产婴儿食品和婴幼儿加工谷物食品的植物油和脂肪、鱼油和其他海洋生物油

0.75mg/kg

5

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特殊医疗用途婴儿食品和幼儿配方奶粉(粉状)

0.125mg/kg

6

缩水甘油酯(GEs)

用于生产婴儿食品和婴幼儿加工谷物食品的植物油和脂肪、鱼油和其他海洋生物油

0.5mg/kg

7

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特殊医疗用途婴儿食品和幼儿配方奶粉(粉状)

0.05mg/kg

/

全氟烷基物质(PFAS)

产品名称

限量(µg/kg)

/

PFOS

PFOA

PFNA

PFHxS

合计

8

蛋类

1.0

0.3

0.7

0.3

1.7

9

牛肉及家禽肉

0.3

0.8

0.2

0.2

1.3

10

羊肉

1.0

0.2

0.2

0.2

1.6

11

牛、羊及家禽的食用内脏

6.0

0.7

0.4

0.5

8.0

12

野味肉

5.0

3.5

1.5

0.6

9.0


备注: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PFOA)、全氟壬酸(PFNA)和全氟己烷磺酸(PFHxS)属于全氟烷基物质(PFASs)。

三、法规重点解读

此次修订的重点在于进一步强化对食品中污染物,特别是对婴幼儿食品及动物源性食品中关键污染物的控制。主要变化包括:新增对婴幼儿食品中铅、3-MCPD和缩水甘油酯的最高限量,反映出对加工污染物风险的重视,以及对婴幼儿等敏感人群的精准保护;首次引入PFAS类物质的限量要求,涵盖蛋类、肉类及内脏等高风险食品,体现出海湾地区对新兴环境污染物国际监管趋势的积极响应;标准对接更加国际化,与Codex及欧盟最新法规的限值保持一致,有助于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水平并促进国际贸易合规。

四、结语

GSO 05 FDS 193:2024《食品中的污染物和毒素》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7日。本次修订涉及的污染物限量覆盖婴幼儿食品、用于婴幼儿食品加工的植物油脂及海洋油、糖类产品,以及蛋类、肉类、内脏和野味肉等动物源性食品,对于有意向向海湾国家出口上述产品的企业而言,本次修订将带来更严格的污染物控制要求。建议企业密切关注草案内容,结合自身产品及时开展限量符合性评估,重点核查铅、3-MCPD、缩水甘油酯及PFAS等关键污染物指标。同时,应加强原料采购与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产品检测与合规文件准备,以确保在法规正式生效后顺利进入市场,避免因超标带来出口风险。更多出口中东地区合规问题,欢迎大家与伙伴网进一步探讨。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规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