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
该规定旨在进一步压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征求意见稿,平台企业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其中,食品安全总监必须由企业管理层人员担任,并具备风险防控等六项专业能力。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设置了严格的行业禁入条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将终身不得担任相关职务,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相关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任职。
规定要求平台企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动态监管机制。食品安全员需每日检查风险隐患并记录,食品安全总监每周组织风险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相关记录需保存至少2年,并鼓励采用电子存证等新技术手段。
在责任追究方面,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除处罚企业外,还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上一年度收入1至10倍的罚款。特别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食品安全员提出的风险否决建议的,将被视为故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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