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南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和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旨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效能。该办法适用于省内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户等主体。
办法明确,将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涵盖主体基本情况、过程控制、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等信息。信用评价采用年度百分制,自动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优、良、中、差,并用绿、蓝、黄、红四色标识。
对于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等级将直接评为D级。被评为D级的主体将被公开告知,并可在纠正失信行为后申请信用修复。
在结果应用方面,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对A、B级主体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C、D级主体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并在行政许可、项目扶持、品牌推广等方面区别对待,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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