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市监规字〔2025〕5 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旨在进一步缓解基层监管压力、提高监管效能、适应现行的监管形式,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办法》适用范围覆盖广东省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明确省、市、县(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 省局负责制定制度并指导检查,市局组织实施本区域工作,县(区)局开展具体操作,同时要求生产企业配合风险分级管理,不得拒绝、逃避或阻碍。
在风险分级规则上,《办法》构建 “静态 + 动态 + 通用信用” 三维评估体系,以百分制量化打分确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为 A 级、B 级、C 级、D 级)。其中,静态风险因素(40 分)关联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等,按风险高低划分为 Ⅰ 至 Ⅳ 档,多品类生产企业按最高风险类别定级;动态风险因素(40 分)依据监督检查、抽检、约谈等情况打分,如监督检查重点项不符合每项扣 5 分、抽检不合格每批次扣 10-20 分;通用信用风险因素(20 分)由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分值(1000 分制)按 50:1 折算。此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直接定为 D 级,存在行政处罚、多批次抽检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的企业需上调风险等级,获得地市级以上质量奖的企业可下调一个等级(不低于静态与信用风险对应等级)。
程序方面,《办法》实行 “年度确定 + 月度动态调整” 机制,年度风险等级以自然年为周期,作为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依据;等级确定年内风险变化的,次月调整并强化高风险企业监管。新获证企业先按静态与信用风险初步定级,食品生产企业领证 3 个月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领证 12 个月内,属地监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并确定首次风险等级,且各级监管部门需通过信息化系统自动计算、实时生成分级结果。
在结果运用上,《办法》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设定差异化监督检查频次:A 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 1 次,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按 “双随机” 监管;B 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 2 次,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每 2 年至少检查 1 次;C 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 3 次,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每年至少检查 1 次;D 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 4 次,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每年至少检查 2 次。同时明确监管部门需根据风险等级确定重点监管区域与企业,及时排查隐患,生产企业需依据分级结果改进生产控制、落实主体责任。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广东省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监管路径,通过科学量化评估与动态调整,推动监管资源向高风险企业倾斜,既提升监管精准性,也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供明确导向,助力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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