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对《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市管〔2022〕93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废止《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