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正式施行,旨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新规明确分级监管原则,按门店数量划分省、市、县三级监管职责,300家及以上门店的企业总部由省级部门监管。企业需建立总部、分支机构、门店三级责任体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总部每年需开展全覆盖实地巡查。
新规强化总部责任,要求其保障食品安全资金投入,建立供货者准入退出机制,通过“互联网+智能监控”实现全流程管控。同时明确违法罚则,对未落实制度、转嫁责任等行为设定高额罚款,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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