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有力打击食品虚假宣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省局决定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9月,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组织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特食发〔2026〕33号)部署,进一步净化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组织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对象涵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治理一批乱象问题、清理一批违规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建立一批制度机制,持续净化网络食品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与主要举措
(一)强化全链条监管,筑牢源头防控防线
1.严格生产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核查食品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资质、原料采购、过程管控、出厂检验、风险防控等关键环节;严查保健食品自营品牌管理不规范、冒用他人品牌、虚假标注品牌信息等行为。
2.全面摸排整治主体。摸排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摸排情况建立完善整治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重点摸排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网络销售行为,覆盖辖区全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3.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对辖区内全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标签说明书专项核查,督促企业规范标注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注册备案号、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警示用语等要素,确保标注内容与注册备案信息一致,严查虚假标注、误导性表述,源头防范虚假宣传。
(二)压实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4.压紧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平台严格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核、实名登记、动态核查制度,做到“一户一档”,清退无证无照、资质不实、超范围经营主体;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常态化开展交易页面巡查;健全投诉处置、线索上报、违规惩戒机制,对违法商户、违规直播间依法采取警示整改、商品下架、停播限流、账号关停等措施。
5.严厉打击平台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行为。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平台依法从严处罚,重点查处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监测巡查不到位等行为,重点查处辖区内平台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等行为。
(三)严查虚假商业营销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6.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以保健食品以及减肥食品、代餐食品、酵素产品、“网红”儿童食品等热点品类食品为重点,严打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营销;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以及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能等营销宣传行为。
(四)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7.加强广告监管。依托广告监测系统,对食品广告实施监测,及时发现违法线索。依法查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保健功能;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等广告违法行为。
(五)严格执法办案,强化惩戒震慑
8.强化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并视情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情节严重的,一律关闭入网平台内经营者账号,吊销许可证件或营业执照,督促平台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要延伸执法触角,对上游生产、下游配送等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
9.落实从严惩戒措施。严格执行“处罚到人”,对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依法追责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实施罚款、从业限制等惩戒;按照“谁执法、谁处罚、谁列入”原则,依法依规将当事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同时,按照“谁履职、谁惩戒、谁落实”原则,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主动整改、情节轻微、无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10.强化行刑衔接协作。健全与公安机关线索移送、联合研判、协同办案机制,对涉嫌非法添加、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曝光典型案例,引导行业自律
11.集中曝光典型案例。集中公布一批网络食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强化行业震慑和社会教育。
12.推动行业自律发展。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规范自营品牌运营、委托生产管理、线上营销宣传等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5月)
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与监管责任。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线索渠道,建立专项线索台账。全面梳理12315投诉举报、网络监测、广告监测、信访及上级交办线索,逐条核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平台与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清理违规宣传内容,整改不合规经营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5月—8月)
5月底前完成整治主体的排查,建立清单。聚焦突出问题、重点主体、高风险产品开展集中攻坚,对重点平台、重点主体实施动态监测,加大对网络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从严查处屡改屡犯、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违法案件。7月底前集中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省局同步开展包市督导、明察暗访,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6年9月)
全面梳理典型经验和做法,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健全长效监管制度机制。组织开展整治“回头看”,复核问题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回潮,推动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地要加强协同配合,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跨业务协同,实现线索互享、案件协查、结果互认,坚持线上线下监管尺度统一,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深化社会共治。坚持整治推进与宣传引导同步实施,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普法科普宣传,引导相关主体强化法治意识、合规经营。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例,营造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氛围。
(三)强化调度督导,严格报送纪律。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总结工作机制,省局按月调度进展、按季度通报成效,对推进缓慢、整治不力的地区约谈通报。专项整治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工作滞后的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