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3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经营者,须依法取得准运证,运输容器需配发运输容器证明,实行“一车一罐一证”管理。
办法规定,运输容器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或具体食品品种标识,字高不小于200毫米。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容器运输自产食品的,可免办准运证,但仍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准运证有效期为5年,申请者需具备相应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及运输条件。发证机关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涉及新增容器须现场核查。准运证变更、延续、补办等程序同步规范,伪造、涂改、出借证照等行为最高可罚20万元,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办法同时明确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责任链条:发货方须查验承运方资质及容器证明,收货方须核验铅封及运输记录,承运方须随车携带容器证明、严禁混装非食品。全过程实行运输联单管理,鼓励使用电子联单。
针对委托无证承运、未履行查验义务等行为,办法设定了警告、罚款直至吊销资质的梯次处罚措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机制,对跨区域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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