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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办法 规范小作坊、小经营、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6-09-02 1022
核心提示: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黑龙江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办法旨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食品摊贩等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行为。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黑龙江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办法旨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食品摊贩等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行为。

办法明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依法取得小作坊核准证、小经营核准证或食品摊贩登记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食品生产销售领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但已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执行的大型企业除外。

在主体责任方面,办法要求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须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报告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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