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沙市海洋和渔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范我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渔业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版)》《海南省渔业领域减免责“四张清单”(2026版)》,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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