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正式印发《湖南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和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湘农发〔2026〕8号),旨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提升监管效能。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覆盖全省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涵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指导,市州及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建立信用档案 实行四等级评价
根据办法,湖南省将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湖南省应用系统,自动收集主体基本情况、过程控制、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信息,并自动分析评定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采用年度百分制量化评分,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优、良、中、差,并以绿、蓝、黄、红四色标识。其中A级(优)需得分在90分及以上,B级(良)为80至90分(不含90分),C级(中)为60至80分(不含80分),D级(差)为60分以下。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评为D级
办法特别规定,存在以下行为且被相关部门处罚的,信用等级将直接评为D级: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含有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同一年度在国家、省、市、县监督抽查中,禁限用药物残留不合格两次及以上;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且查证属实等。
实行差异化管理 鼓励信用修复
信用评价结果将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信用中国(湖南)”等平台同步公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适当减少A级、B级主体的检查频次,增加C级、D级主体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项目扶持、金融信贷、品牌推广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
同时,办法为D级主体提供了信用修复渠道。相关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可向信用评价管理单位或“信用中国”网站提出申请,按规定修复信用。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迈入信用管理新阶段,将有效促进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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