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等44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其余产品:老人鞋、电热水壶、密胺塑料餐具、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保鲜膜、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汽车轮胎、汽车用制动器衬片、运动头盔、电线电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聚乙烯(PE)管材、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和热轧带肋钢筋均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版)。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化学品、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等4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