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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宁夏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实行许可管理

   2026-04-13 487
核心提示: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通告,明确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宁夏行政区域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经营者,须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方可开展相关运输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运输自产食品的,无需取得准运证,但运输容器和过程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关于实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的通告》,明确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宁夏行政区域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经营者,须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方可开展相关运输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运输自产食品的,无需取得准运证,但运输容器和过程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许可工作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实行“线上+线下”双轨办理模式。目前线下窗口已开放办理,待许可系统建成后,经营者可登录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者将不得从事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

通告还要求,发货方、收货方须严格查验承运方资质,承运方应规范使用专用运输容器并喷涂食品专用标识,严禁混装其他物质,确保运输全过程可追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运输、违规运输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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