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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解读及实施要点

   2026-06-08 785
核心提示:近日,《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该条例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条例继1996年制定、2003年首次修订后的再次完善,旨在衔接上位法律法规,规范屠宰行业秩序,筑牢牲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近日,《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该条例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条例继1996年制定、2003年首次修订后的再次完善,旨在衔接上位法律法规,规范屠宰行业秩序,筑牢牲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本次修订立足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行业发展新需求,全面对接《食品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及新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省内屠宰行业现存短板优化制度设计,兼顾民生保障与产业升级。条例明确,本省对猪、牛、羊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个人自宰自食情形外,严禁未经定点开展屠宰活动;屠宰场点分为定点屠宰厂(场)与小型牲畜屠宰点两类,并分类设定选址、设施、人员、防疫、无害化处理等准入条件,细化审批、变更、歇业停业等全流程管理要求。

在屠宰全链条管控方面,新规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要求屠宰场点建立进场查验、肉品检验、产品出场、委托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多项台账制度,相关记录与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严格落实溯源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核验牲畜来源信息;同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发现染疫牲畜第一时间上报并处置,官方兽医按规定驻场开展检疫工作。针对种猪、晚阉猪、种公羊等特殊牲畜产品,要求出场加施专用标志,销售环节需向消费者显著提示。条例还明令禁止屠宰注水、注其他物质的牲畜,严禁违规出借、转让、伪造屠宰证书及标志牌。

行业发展层面,新规提出统筹编制全省屠宰行业发展规划,鼓励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智能化升级,推进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同时设立小型牲畜屠宰点,兼顾边远农村地区群众消费需求,并明确其产品仅限划定区域销售。监管模式上,福建将推行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深化智慧监管,推动检验检疫无纸化、跨部门信息共享,健全风险监测、随机抽查机制,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流程。

法律责任部分大幅强化惩戒力度,针对私屠滥宰、产品未经检验检疫出厂、拒不召回问题产品、注水注物等违法行为,设置高额罚款、没收财物、停业整顿、吊销屠宰证书等处罚。创新增设从业限制条款,被吊销证书主体的相关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屠宰管理相关工作,因食品安全犯罪获刑人员终身禁入,全面提升违法成本。此外,县级以上政府将屠宰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无害化处理产生的费用及损失予以适当补贴。

此次修订将福建省多年来屠宰监管成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既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也引导行业规范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守护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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