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四川省贯彻〈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25日
四川省贯彻《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规范》实施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规范》实施,进一步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生猪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快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全省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提升行业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实施要求
按照《规范》规定,2024年1月1日前取得“三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并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均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至2026年1月1日仍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满足《规范》对于厂房、设施设备、工艺、人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投产后应当全面达到《规范》要求。
三、任务步骤
(一)做好宣传告知(2024年2月底前)。各地要采取媒体发布、到场告知、发放明白纸、座谈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负责人、屠宰行业监管人员等了解掌握《规范》内容以及实施要求。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企业内部《规范》学习培训,按照《规范》要求,尽早开展自查评估和改造提升。
(二)深入调研摸底(2024年3月底前)。各地要全面了解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运行现状、问题差距、申请意愿、整改时间等情况,按照基本符合要求、通过技改能够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且不愿意技改等类型进行分类登记。各市(州)综合考量辖区企业产能规模、整改难度、肉品供给等因素,合理安排实施进度。我厅将根据相关情况,进一步明确全省检查计划、批次,避免检查工作延迟、扎堆,确保《规范》实施有序进行。
(三)组建专家队伍(2024年3月底前)。我厅将制定屠宰质量管理专家条件标准、遴选程序及管理要求,组织在管理部门、科研院校等遴选行业专家,建立我省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专家承担检查工作时,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条件。
(四)细化评判标准(2024年3月底前)。我厅将组织专家编制《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项目表》评判打分标准,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统一评判依据,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主观因素影响。加强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确保专家库成员全面准确掌握《规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附件1)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必要时可开展模拟检查演练,确保检查专家评判科学公正、尺度一致。
(五)组织实施检查(2024年4月—2025年12月)。根据《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程序》(附件2),结合我厅制定的检查计划,在收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报告和市县审核意见后,我厅将分阶段、分批次组织专家对申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检查、逐项评价、综合评定。对已取得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首次检查仅审查其自查报告,可不进行现场检查,但其自查报告存在明显问题和缺陷的,应开展现场检查。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其投产6个月内完成首次检查。
(六)检查结果运用。首次检查结论确认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检查结果,通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加快“四川动监智慧”平台与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实现检查结果与检疫出证系统相互关联,进一步提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规范小型屠宰场点管理(2025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全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明确设立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对确需设立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进行规范管理。非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不得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对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物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对促进行业提档升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将《规范》实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压实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早谋划、早自查、早改造,按时保质做好《规范》实施。要推动落实市(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配强工作力量,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步骤措施,排好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清单,要保障《规范》实施相关工作经费,确保《规范》实施有序推进。方案和工作计划表(附件3)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我厅。
(二)加强实施指导。各地要根据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调研摸底情况,全面梳理、分类推进。对基础条件较好,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指导其尽早通过检查;对通过技术改造能够达到《规范》要求的,指导其制定改造方案,抓紧改进完善;对基础条件差、经营困难、不具备改造能力和前景的,引导其退出屠宰行业。要组织专门力量,适时深入企业,及时、准确掌握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和改造实施进度,研究解决《规范》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农业农村厅也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度指导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统筹做好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改造、关停并转和猪肉稳定供应等工作。对实施技术改造、意向退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全力做好《规范》实施的组织、宣传、指导、督促和各项保障工作,强化工作调度,提升工作质效,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实施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厅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曹莹莹 028-85536353
邮箱:770180927@qq.com
附件:
1.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
3.市(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摸排及工作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