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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6〕225号)

   2026-07-13 723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包括适用于6至36月龄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罐装辅助食品及辅食营养补充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婴幼儿饮食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包括适用于6至36月龄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罐装辅助食品及辅食营养补充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婴幼儿饮食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行动要求

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事关婴幼儿身体健康,牵动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守护成长”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总局关于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总局配套专项方案已公开发布,各地要将提升行动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在我省落地落实。要始终坚持“四个最严”根本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全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规范,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突出精准监管,细化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动员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摸清生产、经营者底数、细化目标,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提升监管能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理念,坚持生产与经营监管“两手抓、两手硬”。生产环节紧盯生产工艺合规性、标准执行严格性及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提升专业化穿透式监管能力;经营环节聚焦母婴店、商超专柜、网售平台等重点业态,强化进货查验、贮存条件、标签标识及广告宣传等关键节点的精准监管水平。统筹推进监管能力向生产经营两端同步延伸、同步提升,坚决消除监管盲区。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针对社区、母婴店、商超等消费者集中区域,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普及婴辅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理性消费。鼓励通过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情况,依规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监管氛围。

(四)严打违法违规。聚焦生产经营全域,锚定生产、线上线下销售等环节,重点排查许可资质、质量安全、标签说明书、宣传、营销、广告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标签标识违法违规、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虚假夸大宣传、用其他食品冒充婴幼儿辅助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案件曝光、行刑衔接、信用联合惩戒,形成长效震慑。

三、把握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一)注重结合转化。各地要把落实总局《工作方案》与省局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既要全面承接总局部署的17项工作任务,又要结合我省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聚焦婴幼儿辅助食品行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风险管控到位。

(三)注重监管与服务并重。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强化宣传培训和帮扶指导,督促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婴幼儿辅助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局于11月底前将本地工作推进情况报送省局特殊食品监管处。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请及时上报,省局将择优推广。

联系人:耿梦楠,0311-66635263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地区: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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