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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6-08-13 447
核心提示: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

(2026年6月26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区: 江苏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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