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6年6月26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徐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