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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市监认函〔2026〕6号)

   2026-08-14 60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建设部署,持续强化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证后闭环监管,压紧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监管职能科(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建设部署,持续强化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证后闭环监管,压紧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全部检验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检验检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是否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是否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等。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篡改编造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时间

2026年8月10日—10月30日。

四、检查形式

(一)检验检测机构全面自查

各获证机构应对照《2026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1)完成全覆盖自查自纠,逐项如实填报,由机构最高管理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辖区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存档备查。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督促辖区机构按期完成自查,现场监督检查时同步核查自查真实性、整改闭环情况,对拒不自查、自查弄虚作假的机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二)省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

省局统一通过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随机抽取70家机构实施省级现场抽查,行业分配如下:机动车检验机构20家,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15家,食品农产品、建材等综合类检测机构35家(具体抽查批次、时间另行通知)。机动车检验机构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方案另行发文通知。食品农产品、建材等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由省局组织实施。

(三)市、县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监督检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局结合历年分类结果,对辖区内机构开展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监督检查,对有分支机构的机构,除对总部进行检查外,应至少抽查1处分支机构,并将检查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要结合破坏重型货车污染控制装置专项执法工作、打击劣质低价专项行动、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传统工艺市场“打假清源”专项行动、室内空气甲醛治理和检测乱象整治等工作,加大对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电动自行车检验检测、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重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抽查比例,涉投诉举报、无故不参加省局组织的能力验证、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未按时完成统计直报的机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为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各市县局聘请异地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及2名资质认定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要认真履职尽责,所需经费由各市、县(区、市)局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分工方案》相关要求,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在省局抽查的70家机构(名单另行通知)之外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要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二)各市局推荐1-2名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岗位且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由省局统一抽取,参加省局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以查代训。请各市局于8月15日前将《全省检验检测以查代训监管人员信息表》(附件2)报省局认证检测监管处。以查代训人员检查期间差旅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三)被检查机构应提供相关工作场所和检查所需材料,并对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检查。检查组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规定。

(四)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要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应当利用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管系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表格见附件3),做好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附件4),不符合问题描述要详细准确,证据链完整。对监督检(抽)查中发现问题,要督促机构整改到位(整改表格见附件5),将整改材料上传至证后监管系统。同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请于2026年10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和后处理统计表(附件6)加盖公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省局认证检测监管处邮箱。

联 系 人:林志丹、罗远

联系电话:0551-63356907、63356090

邮 箱:ahrzjc@126.com

附件:1.2026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2.全省检验检测以查代训监管人员信息表

3.2026年度安徽省XX市(县)XX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4.2026年度安徽省XX市(县)XX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

5.2026年度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整改确认表

6.2026年度安徽省XX市(县)XX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统计表

2026年8月4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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