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湖南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办法共5章30条,涵盖总则、风险分级、程序要求、结果运用、附则五个部分。监管对象涵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销售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贮存服务提供者等7类主体。。
本次修订吸纳了市场监管总局第97号、第98号令等相关规定及省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制度,实现法规制度衔接统一。办法建立百分制量化评分体系,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A、B、C、D 四级。其中静态风险占40分,依据业态、经营规模、食品类别等固有条件打分;动态风险占60分,重点考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创新纳入10分通用信用风险分值,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获取数据,推动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监管深度融合。
办法聚焦高风险经营主体实施精准严管,大型连锁总部、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 100 米范围内餐饮经营者,无需打分直接划定为 D 级最高风险;中小型连锁企业总部风险等级不低于C级,对重点风险对象强化监管约束。同时建立奖优罚劣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行政处罚、抽检不合格、未落实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制度等九类情形应当上调风险等级;连续三年无违法记录、取得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获得质量奖项等情形可下调风险等级,实现约束与激励并重。
在评定流程上,每年一季度完成年度风险等级动态调整,规范初评、复评、现场打分以及企业异议复核程序。依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督检查,A级每年至少检查1次,B级12次,C级23次,D级34次,将分级结果作为年度监管计划编制重要依据。鼓励运用信息化平台开展分级管理,打通业务系统,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此外,办法兼顾小微经营业态,将小餐饮、食品摊贩等参照纳入管理,消除监管盲区。一方面倒逼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推动监管力量向风险高的领域倾斜,以科学分级赋能食品安全治理,切实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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