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通告,就《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此次修订系对2023年6月29日印发的同名细则进行更新,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管理考核。
根据通告,修订工作依据国家、广东省粮食储备管理相关要求及深圳工作实际展开。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作为附件同步公布,公众可通过纸质信函或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修改建议。信函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21室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处,电子邮件发送至lswzcb@fgw.sz.gov.cn,均需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通告明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系依据《深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68号)实施,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观察:储备粮考核细则修订的看点
从公开信息看,此次修订有几个值得关注之处。其一,时间节点敏感——2023年版细则施行至今约三年,恰是制度运行一个周期后的评估优化窗口,修订本身说明原有考核框架在实践中积累了需要调整的问题。其二,考核对象明确为“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这意味着细则的核心是政府储备粮的委托管理绩效评价,涉及承储数量真实性、质量安全、储存安全、轮换执行等关键环节,考核结果通常与承储资格、费用补贴挂钩,直接影响企业行为。其三,深圳作为粮食主销区,地方储备粮规模相对有限但保障要求高,考核细则的精细化程度对储备粮“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具有实际意义。
目前征求意见稿全文尚未在通告页面直接展示,需通过附件查阅。公众参与阶段的核心价值,在于承储企业、行业专家和社会公众能否就考核指标设置、评分标准、结果运用等提出实质性意见。反馈截止后,市发展改革委将汇总意见并完善文本,后续正式稿的考核指标变化值得持续关注。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