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常见行政行为(不含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抓好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有关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5〕4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常见行政行为(不含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文件下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常见行政行为(不含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