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约束农业农村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断优化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制定《珠海市农业农村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清单将于2026年10月12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珠海市农业农村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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