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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武政规〔2026〕7号)

   2026-09-17 653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本市行政区域全域。

二、禁猎期:2026年10月15日—2031年10月14日。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区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五、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猎套、猎夹、捕鸟网、地弓、地枪、排铳、钢套、无人机坠物(包括搭载射杀、投掷、电击、诱捕等装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以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工具;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陷阱等禁用方法进行猎捕。

六、因陆生野生动物突发险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园林林业、公安等部门可依法依规开展驱赶、管控等应急处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七、园林林业、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猎捕、出售、购买、食用、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八、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陆生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陆生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有权举报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举报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27-82420382(市园林林业局)、110(报警电话)。

十、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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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湖北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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