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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出台食品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明确不得分装生产

   2026-10-12 971
核心提示: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陕西省其他食品(食品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

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陕西省其他食品(食品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

方案明确,食品预拌粉是指以谷物粉、乳粉、淀粉、糖等中的两种以上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原料预处理、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用于制作相应食品的产品。按用途分为热加工型预拌粉和冷加工型预拌粉。申证食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3101,品种明细应注明产品用途。

方案强调,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食品预拌粉。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在生产场所方面,方案要求生产车间按清洁程度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并针对冷加工型和热加工型预拌粉分别明确了各作业区的划分标准。清洁作业区入口应设置专用更衣室、洗手消毒设施和阻拦式鞋柜。

在生产设备方面,方案要求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配料、混合、包装、异物探测等设备及除尘设施。与食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

方案明确了关键控制工序:原料验收、配料、混合。配料应符合配方要求,实时记录并有复核;混合应经过充分验证合理确定混合时间,必要时采用预混工艺保证均匀性。

在管理制度方面,方案要求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配方和标签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管理、出厂检验记录、产品留样、记录管理等制度。出厂检验能力至少应满足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等测定。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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