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会议营销,长期以来是市场监管的重点领域,也是消费者投诉的高发地带。如何既支持合法经营,又有效遏制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乱象?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四川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为保健食品会销活动划定清晰的合规边界,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
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窗口期,渠道畅通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指引》的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至10月13日,为期一个月。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需署名,并附具有法律效力或借鉴引用的依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点击网站“我要参与”进行反馈。这一安排为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各界提供了充分表达意见的通道。
明确界定:什么是“保健食品会销”
《指引》首先对“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作出了清晰界定:食品经营者以促成销售为目的,组织目标消费者聚集于线下场所,通过会议、讲座、产品体验、健康咨询等形式,开展保健食品宣传推介的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保健食品会销。以会销方式经营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普通食品的经营者,参照本指引执行;场地出租方、会务服务机构等开展配套服务的,也需参照对应条款履行合规义务。这意味着,那些试图以“普通食品”名义规避监管的会销行为,同样被纳入规范视野。
事前告知:场外会销须提前三日报告
《指引》第二章确立了“事前告知”制度,这是本次立规的一大亮点。
根据规定,在场外场所(即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以外的其他场地)开展会销活动,会销经营者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举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会销经营者主体资质、活动场地、推介产品等发生变更的,也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重新告知。
告知事项须真实、完整,包括:会销经营者主体资质信息、活动详细地址及起止日期、推介的保健食品清单、现场负责人及讲师信息、预估受众人数等。
告知方式灵活便捷,可通过“天府通办”“天府活力市场”APP线上办理,也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操作,或前往活动举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填报。
场所要求与资质门槛:合规经营的基础
《指引》对会销场所提出了明确要求:场所须符合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等规定,与人数规模相适应。场内场所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相关规定,场外场所亦须保持规范。
在资质层面,会销经营者须取得经营范围包含保健食品销售的营业执照,并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这是从事保健食品会销的基本门槛,无证“裸奔”将面临法律后果。
从“禁”到“引”:监管理念的转变
回顾四川在保健食品会销监管领域的探索,此次《指引》的出台并非偶然。
早在2016年,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曾发布《四川省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和广告宣传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当时的规定包括:使用宾馆、酒店等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会销,可以进行合法宣传,但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场地提供方若未尽查验义务,消费者权益受损时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比新旧两份文件,可以清晰看到监管理念的转变:从早期侧重于“禁止”和“查处”,转向当前的“合规引导”与“事前服务”。新《指引》不再一刀切地禁止场外会销的现场销售,而是通过事前告知、资质审核、过程规范等方式,为合法经营者提供清晰的合规路径。这种“堵疏结合”的思路,既保留了会销这一销售模式的市场活力,又通过制度设计压缩了违法违规的操作空间。
意义与展望:让合规者安心,让违法者止步
保健食品会销之所以长期处于舆论风口,根源在于部分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以“健康讲座”“免费体验”为名,行虚假宣传、高价兜售之实,尤其是针对老年群体,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污名化了整个行业。
《指引》的出台,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合规经营受保护,违法违规必追究。对于守法经营者而言,清晰的规则意味着可预期的经营环境;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事前告知制度让监管关口前移,从“事后灭火”转向“事前防控”;对于消费者而言,会销活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增强,权益保障多了一层制度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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