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桂英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东部山区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补贴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和绿色优质农产品产业发展目标,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认定),培育壮大优质农产品品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全省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对预算编制上年(1月1日12月31日)新获得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通过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协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获得农业农村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申请主体给予政策支持。本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采取一次性据实补贴的方式。新获得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通过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农产品,每个补贴0.65万元。新获得农业农村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证书的农产品,每个补贴0.4万元。
二、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探索创新专属信贷产品,绿色金融工具,强化产业链金融服务,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各环节。落实相关金融优惠措施,持续加强银企对接,强化政策协同,助力完善专项基金、定向补贴、金融优惠、税费减免联动的全维度支持体系,共同推动东部山区绿色有机农产品产业发展。
三、争取涉农税费优惠政策
由于税收政策制定权属于国家,省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家出台的支持农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等。省税务局将全面优化纳税服务,不断完善“政策找人”机制,持续推动诉求响应提质、政策落实提效、智能办税提速、精简流程提级,促进涉农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四、支持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
2025年,聚焦水稻、玉米、大豆三大粮食作物和花生等油料作物,兼顾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全省共打造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推进县31个。在蔬菜和中药材优势产区,着力打造产业基础强、科技水平高、生产特色鲜明的蔬菜标准化生产(设施蔬菜连作障碍)试点县和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推进县。承担设施蔬菜连作障碍综合治理试点县相对集中打造1个千亩方,辐射带动面积1万亩以上。承担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的推进县相对集中打造2个千亩方,辐射带动面积1万亩以上。示范引领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五、支持产业集群项目建设
自2021年实施黑木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以来,共支持汪清县桃源小木耳实业有限公司、汪清百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吉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及食用菌合作社购置黑木耳三级菌棒生产线设备、黑木耳精深加工生产线设备、定植车间、培养室的改造升级、食用菌研发展示中心建设等扶持资金共计2189万元,有效提升了汪清县黑木耳产业提档升级和农民收益。
六、精心谋划招商项目
商务厅将充分发挥招商主责职能,精心谋划产业项目,围绕各地区特色,依托“投资吉林”等活动平台,宣传推介我省区域产业优势,协助开展产业分析、积极引进行业龙头企业、目标企业对接与落地服务,推动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有机绿色农产品综合竞争力。
下一步,将持续支持地方谋划建设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推动全产业链发展,用好乡村振兴专项(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乡村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区。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29日
(联系人:于金库;联系电话:15104488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