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公司内职务 | 组内职务 | 小组职责 |
**** | 品管经理 | 组长 | 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处理日常工作中涉及体系中有关食品安全问题。 |
***** | 行政 | 组员 | 负责会议记录、追踪;相关信息的整理和提报;负责文件整理、登记、发放、回收控制和管理。 |
**** | 生产经理 | 组员 | 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在生产系统的实施,协助处理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主导内部整改,参与体系文件的编制。 |
**** | 品管 | 组员 | 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修订、宣导、培训、贯彻实施、维持、持续改进及食品安全小组成员日常活动的开展和落实。 |
**** | 仓管 | 组员 | |
**** | 人事主管 | 组员 | |
**** | 销售 | 组员 | |
**** | 采购员 | 组员 |
2、危害分析规则
2.1 危害的识别
2.1.1 危害识别的输入:
a) 危害分析预备步骤的输出:原料描述、产品描述、布置图和流程图(工艺流程图等)、工艺说明)过程步骤和控制措施的描述)等;
b) 经验;
c) 外部信息,尽可能包括与该类产品有关的流行病学和其他历史数据;
d) 来自食品链中,与终产品、半成品和食品链终端(消费阶段)食品的安全可能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
2.1.2 危害识别的步骤:
a)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部门都应参加食品安全危害的识别,并提交初步危害识别及评估结果;
b) 食品安全小组将各部门提交的危害识别及评估表结果进行汇总、讨论,确定合理预期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形成《危害分析工作单》,经食品安全小组长批准后定稿。
2.1.3 危害识别的规范:
a) 应明确危害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危害应当以适当的术语表达,如生物性(例如病菌、病毒)、物理性(例如玻璃、骨头渣、毛发)、化学性(例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杀虫剂等)。
b) 在识别危害时,应考虑特定操作的前后步骤、生产设备、操作和环境、以及食品链的前后联系。
c) 食品安全危害初步清单应列出所有产品类型、过程类型(如原料验收、清洁、烹调、包装等)和加工环境潜在可能发生的危害;
d) 只要可能,应针对每个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终产品中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并将确定的结果和依据记录。
2.1.4 终产品的可接受水平应通过以下一个或多个来源获得的信息进行确定:
a) 法律法规要求:由政府权威部门制定发布的目标、指标或终产品准则;
b) 顾客食品安全要求:与食品链下一环节组织(通常是顾客)沟通的规范;
c) 产品的预期用途要求:考虑与顾客达成一致的可接受水平和/或法律规定的标准,食品安全小组制定的可接受的最高水平;
d) 经验:缺乏法律规定的标准时,通过科学文献和专业经验获得。
2.1.5 应考虑如下方面的信息以助于危害的识别:
a) 原料、配料或与食物接触材料中危害的流行状况;
b) 来自设备、加工环境和生产人员的污染;
c) 来自设备、加工环境和生产人员的间接污染;
d) 残留的微生物或添加剂;
e) 微生物代谢物的增长或添加剂的累积/形成;
f) 厂区出现的危害(危害的未知传播途径)。
2.2 危害的评价
2.2.1 危害评价的输入:已识别的危害;
2.2.2 危害评价的输出:明确有哪些由本公司进行控制的危害,并记录危害评价的过程。
2.2.3 危害评价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如下内容:
a) 危害的来源(如危害可能从“哪里”和“如何”引入到产品和/或其环境中):
b) 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定性和/或定量的流行状况,例如发生频次和典型水平、最高的可能水平、和/或水平的统计分布)。评价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时,应当考虑同一体系中该特定运作前后的环节、加工设备、加工服务、周边环境,以及食品链前后的关联。
c) 危害可能产生的对健康影响的严重程度,只有其严重程度可忽略的危害,才可不对其进行控制。
d) 已识别危害在分销前的可发现程度。
2.2.4 食品安全小组组内进行危害评定所需的信息不充分时,可通过科学文献、数据库、公众权威和专业咨询获得额外的信息。
2.2.5 危害评价准则、危害分级及控制措施确定
风险评估分类
可能性 严重性 | 频繁 | 可能 | 偶尔 | 很少 | 不可能 | |
L1 | L2 | L3 | L4 | L5 | ||
灾难性 | S1 | 极高风险 |
|
|
| |
严重 | S2 |
| 高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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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度 | S3 |
| 中等风险 | 低风险 | ||
可忽略 | S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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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分级
可能性 严重性 | 频繁 | 可能 | 偶尔 | 很少 | 不可能 | |
L1 | L2 | L3 | L4 | L5 | ||
灾难性 | S1 | 1 | 2 | 6 | 8 | 12 |
严重 | S2 | 3 | 4 | 7 | 11 | 15 |
中度 | S3 | 5 | 9 | 10 | 14 | 16 |
可忽略 | S4 | 13 | 17 | 18 | 19 | 20 |
说明1:1-3级为风险极高;4-8级为风险高;9-11级为中等风险;12级以上为低风险。
说明2:1-8级风险用HACCP计划控制,9-11级的危害用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控制。对于12级以上的低风险级别的危害可根据公司实际用常规操作控制或判断是否采取控制措施。
2.3 控制措施的选择和评估
2.3.1 已经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通过适宜地选择和实施控制措施或其组合来控制,以预防、消除或减少危害的产生以满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2.3.2 对控制措施及其组合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并使用符合逻辑的方法对控制措施进行选择和分类,以确定某一控制措施是属于HACCP计划,还是属于操作性前提方案;属于HACCP计划的控制措施应满足如下准则:
a) 根据应用的强度,控制措施对已确定食品安全危害的效果是有效的;
b) 对该控制措施可进行适时监视以便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c) 相对其他控制措施,该控制措施在体系中的位置是处于最后的,即在其后再无其他控制措施对其控制的危害进行有效控制;
d) 一旦该控制措施作用失效,后果的严重程度将是中等风险以上;
e) 控制措施为针对性建立,以消除或显著降低危害水平;
2.3.3 通过选择和评估,确定为HACCP计划中的控制措施按《HACCP计划》的要求进行管理,其他的控制措施作为操作性前提方案按《操作性前提方案》的要求进行管理。
2.3.4 对控制措施的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3、HACCP计划制定规则
3.1 关键控制点(CCP)的识别
a) 根据危害分析的结果(危害分析工作单),由HACCP计划管理的控制措施所在的产品和/或过程步骤即为关键控制点;
b) 如果危害分析的结果不能确定关键控制点,潜在的危害须由操作性前提方案控制;
c) 同一危害可能由不止一个关键控制点实施控制;而在某些产品加工中可能无关键控制点。
3.2 关键控制点中关键限值(CL)的确定
3.2.1 确定关键限值
a) 每一个关键控制点上的食品安全危害都应设立对应的关键限值,关键限值应符合有效、直观、简捷快速和经济的原则。
b) 在关键限值内,应可确保食品安全危害在可接受水平内。
c) 确定关键限值要基于科学依据,如法规限量、科学文献、工业标准、验证和确认的结果、试验结论、客户和专家意见、公认惯例等;
d) 当一个关键限值控制多个危害水平时,其关键限值应由对其最不敏感的危害来决定。
3.2.2 应保持文件化的确定关键限值全理性的证据。
3.2.3 基于主观信息的关键限值,如对产品、过程、处理等的感官检验,应有指导书、规范和(或)教育和培训的支持。
3.2.4 建立操作限值
必要时,针对每个关键限值,适当选取更严格的数值作为操作限值。如果监控说明CCP有失控的趋势,超过操作限值,但没有超过关键限值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以减少超出关键限值的可能。
3.3 关键控制点中的监视系统
3.3.1 对每个关键控制点应建立监视系统,测量和观察其所有关键限值,以证明关键控制点处于受控状态。
3.3.2 监视系统包括监视对象、方法、频率、职责和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应能够及时识别是否超出关键限值,以便在产品使用或消费前对产品进行隔离。
3.3.3 监视对象:每个关键控制点的关键限值。
3.3.4 监视方法:
a) 监视方法应保证在适宜的时间框架内(在产品交付前)提供结果。通常选择化学或物理的可提供快速的结果的方法;
b) 监控方法使用监视装置时应标明,如监测温度计、PH计、培养箱、水浴锅及分析仪器;
c)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包括校准)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
3.3.5 监视频率:应根据危害分析工作单决定。监视可以是连续的或非连续的,如果可能应连续监控,如果不能连续监测,应确定监测周期。
3.3.6 监视职责:
a) 规定每个监视对象的监视和评价监视结果的职责和权限,应指明部门和岗位。执行这相关职责的岗位应能及时地进行监控活动,准确记录每次监控活动;
b) 监视职责尽可能由关键控制点上的直接操作岗位承担,而相应的质检人员评价监视结果。
3.3.7 监视记录:应对所有的监视数据由监视人员进行实时记录,填写关键控制点监视记录并由其主管进行当班审核,出现偏差时还应有评价监视结果人员的即时审核。
3.3.8 监视系统应以HACCP计划表中详细规定,必要时建立程序或指导书做进一步的规定。
3.4 监视结果超出关键限值时采取的措施
根据关键控制点监视系统的特性,预先策划监视结果超出关键限值时所采取的措施,并在《HACCP计划表》中明确规定。
3.5 建立HACCP计划表
食品安全小组根据以上步骤的输出,编制《HACCP计划表》,包括如下内容:
a) HACCP计划所要控制的危害;
b) 已确定危害将被控制的关键控制点(CCP);
c) 针对每个危害,在每个关键控制点(CCP)上的关键限值;
d) 对每个关键控制点(CCP)中每种危害的监视程序;
e) 关键限值超出时应采取的措施;
f) 负责执行每个监视程序的人员;
g) 监视结果的记录。
3.6 HACCP计划的验证
a) 目的:验证HACCP计划的要素得以实施且有效;
b) 方法:检查监视记录,验证方案是否得到实施;运行HACCP计划,检查其控制的关键参数是否在预期范围内;现场检查设备、仪器、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c) 频率:首次运行或变更后重新运行时以及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时间间隔进行;
d) 职责:由HACCP小组负责;
e) 记录:参加人员应出具验证报告记录验证过程和结果。对验证不合格开立文件更改申请表或不合格处理单以对其进行纠正。
3.7 HACCP的执行
a) 规定每个监视对象的监视人员和评价监视结果的人员,这些人员负责关键控制点监视系统的执行。他们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并理解其重要性;
b) 监视人员发现监视对象(关键参数)的单方向趋势逼近关键限值(或操作限值),在记录的同时,与其主管理沟通并采取《HACCP计划表》规定的措施,使用监视对象恢复正常;
c) 监视人员或其主管应立即将监视记录和采取措施的情况报告评价监视结果的人员。评价监视结果人员审核监视记录,进行分析和评价,并视实际情况采取进行一步的行动;
d) 当监视记录表明关键参数已经超出关键限值时,对该批次产品应作为潜在不安全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e) 当监视记录不能确定关键参数超出关键限值是偶然因素时,应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要求处理,查明原因并防止再次发生。
3.8 HACCP计划的控制
a) 当HACCP计划的输入信息,包括危害分析、危害分析的预备步骤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评审HACCP计划,以进行必要的修改;
b) HACCP计划的控制按《文件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要求
4、原辅料、包材描述
原料名称 | 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 | 组成 成分 | 来源 | 产地 | 生产方法 | 包装 方式 | 交付 方式 | 贮存条件、保质期 | 使用前处理 | 接收准则 | |
鱼胶 | 感官 | 形态完整,无虫蛀、血丝、黑膜,无油耗味和腥臭味 | 鱼胶 | 动物 | 中国 | 取胶→清洗→干燥→包装 | 食品级 包装袋 | 汽车运输 | 阴凉干燥、防鼠、防晒、防潮、防蚊蝇,禁止与有毒、异味物质一同贮存。保质期为3年 | 泡发 去杂 | 合格供应商,每批提供合格检验报告 |
理化指标 | 水分≤3,铅(以Pb计)≤1.g/kg,镉(以Cd计)≤1mg/kg,甲基汞(以Hg计)≤5 mg/kg,无机砷(以As计)≤5mg/kg | ||||||||||
藜麦 | 感官 | 颗粒饱满,无杂质、空壳,无明显异色粒,无虫蛀、发霉等现象 | 藜麦 | 植物 | 玻利维亚 | 采摘→去壳→包装 | 内塑料袋,外编织袋 | 海运、汽车运输 | 阴凉干燥、防鼠、防晒、防潮、防蚊蝇,禁止与有毒、异味物质一同贮存。保质期2年 | 清洗 | 合格供应商,每批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
理化指标 | 水分≤13%,其余符合海关检验检疫要求 | ||||||||||
红枣 | 感官 | 色泽紫红,大小均匀,无明显裂痕和划伤,头尾无明显黑斑 | 红枣 | 植物 | 中国 | 采摘→清洗→去核→干燥→包装 | 内塑料袋,外纸箱 | 汽车运输 | 阴凉干燥、防鼠、防晒、防潮、防蚊蝇,禁止与有毒、异味物质一同贮存。保质期1年 | 清洗 | 合格供应商,每批提供合格检验报告 |
理化指标 | 水分≤25%,铅(以Pb计)≤15 mg/kg,六六六、滴滴涕 | ||||||||||
桂圆 | 感官 | 色泽、大小均匀,肉质饱满,块形完整 | 桂圆肉 | 植物 | 中国 | 采摘→清洗→去核→干燥→包装 | 内塑料袋,外纸箱 | 汽车运输 | 阴凉干燥、防鼠、防晒、防潮、防蚊蝇,禁止与有毒、异味物质一同贮存。保质期1年 | 清洗 | 合格供应商,每批提供合格检验报告 |
理化指标 | 水分≤2,铅(以Pb计)≤1.mg/kg,镉(以Cd计)≤1mg/kg,总砷(以As计)≤5mg/kg | ||||||||||
银耳 | 感官 | 呈淡黄色,无明显杂质、霉斑 | 银耳 | 植物 | 中国 | 采摘→预处理→干燥→包装 | 内塑料袋,外纸箱 | 汽车运输 | 阴凉干燥、防鼠、防晒、防潮、防蚊蝇,禁止与有毒、异味物质一同贮存。保质期1年 | 清洗 | 合格供应商,每批提供合格检验报告 |
理化指标 | 水分≤15%,米酵菌酸≤25mg/kg,铅(以Pb计)≤1.mg/kg,总砷(以As计)≤5mg/kg,总汞(以Hg计)≤1mg/kg | ||||||||||
冰糖 | 感官 | 表面干燥,有光泽,柱冰无砂心,底冰无砂底;味甜、无异味;无明显黑点及其他杂质 | 白砂糖 | 植物 | 上海、广西 | 白砂糖→溶解→煮糖→结晶 | 食品级 包装袋 | 汽车运输 | 通风干燥、防鼠、防晒、防潮、防蚊蝇,禁止与有毒、异味物质一同贮存。保质期为2年 | 溶糖 过滤 | 合格供应商,每批提供合格检验报告 |
理化指标 | 砷≤5 mg/kg;铅≤1.mg/kg;铜≤2.mg/kg;二氧化硫≤2mg/kg | ||||||||||
微生物指标 | 螨:不得检出 | ||||||||||
水 | 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水 | / | 厦门 | 自来水厂供水 | 管道 输送 | / | / | 过滤、杀菌 |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铝碗、盖 | 感官要求 | 表面平整洁净,质地均匀,无毛口、划痕、褶皱、剥离、破损、穿孔,边缘光滑、规整,色泽正常,无异嗅 | 铝箔、PP | 矿物质 | 浙江、中山 | 铝材→覆膜→冲压成型 | PE袋、纸箱 | 汽车运输 | 通风干燥、防鼠、防晒、防潮、防蚊蝇,禁止与有毒、异味物质一同贮存。保质期2年 | 臭氧消毒 | GB 4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
理化指标 | 总迁移量≤1g/dm2;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2h)≤1g/kg;重金属(以Pb计)(4%乙酸(体积分数)6,2h)≤1mg/kg | ||||||||||
理化指标 | 总迁移量≤1g/dm2;高锰酸钾消耗量≤1g/kg(水6,2h);重金属(以Pb计)≤1mg/kg(4%乙酸(体积分数)6,2h) | ||||||||||
勺子 | 感官要求 | 色泽正常,无异臭、不洁物,无毛口、划痕、褶皱、剥离、破损、穿孔,边缘光滑、规整等 | PP | 矿物质 | 福建、厦门 | PP材料→成型 | PE袋、纸箱 | 汽车运输 | 通风干燥、防鼠、防晒、防潮、防蚊蝇,禁止与有毒、异味物质一同贮存 | 清洗 | GB 4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
理化要求 | / |
5、产品描述
产品名称 及成分 | **花胶(水、藜麦、鱼胶、冰糖、桂圆、红枣、银耳):本产品是以水、藜麦、鱼胶、冰糖、桂圆、红枣、银耳为原料,经调配、灌装、封口、杀菌、包装制成的供直接食用的鱼胶罐头。 | ||
感官、理化及微生物指标 | 感官 | 项目 | 指标 |
外观 |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等现象 | ||
色泽 | 具有本品固有色泽 | ||
组织形态 | 含固体固形物,具有该产品特有的形态 | ||
滋味及气味 |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 ||
杂质 |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 ||
理化 | 项目 | 指标 | |
固形物(%)≥ | 10 | ||
甲基汞(以Hg计)/(mg/kg)≤ | 5 | ||
无机砷(以As计)/(mg/kg)≤ | 1 | ||
铅(以Pb计)/(mg/L)< | 5 | ||
镉(以Cd计)/(mg/L)≤ | 1 | ||
铬(以As计)/(mg/kg)≤ | 1.0 | ||
N-二甲基甲硝胺/(mg/kg)≤ | 3.0 | ||
多氯联苯/(mg/kg)≤ | 5 | ||
米酵菌酸/(mg/kg)≤ | 25 | ||
微生物指标 | 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 | ||
保质期限和贮存条件 | 保质期限:6个月;保存方法:贮存于阴凉干燥环境,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物品一同贮存 | ||
包装 | 铝碗包装,外加礼盒、瓦楞纸箱 | ||
产品标识 | 按GB 7718标准、GB 28准执行 | ||
使用方法 | 开盖即食 | ||
销售区域 | 国内 | ||
接收准则 | ****** | ||
预期用途 | 一般消费者 |
6、(**花胶)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过程描述、危害分析及HACCP计划表
工艺流程图:

★为关键控制点
**花胶罐头工艺描述:
序号 | 工序 | 工艺描述 |
1 | 原辅料验收 | 原料进厂应查验供应商资质证明、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并取样,按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
2 | 内包材验收 | 包材采购自合格供应商,每批进货查验供方产品相关证件及合格检验报告 |
3 | 水处理 | 制水工艺:原水→石英砂过滤→活性碳过滤→精密过滤→一级反渗透膜处理→二级反渗透膜处理→臭氧→无菌水箱→紫外线杀菌器→车间用水点,二级纯水电导率≤**μS/cm |
4 | 预处理 | 鱼胶:将鱼胶放入纯化水中清洗一遍,然后换水,浸没泡发至软,最后用纯化水清洗干净,沥干。 藜麦:用纯化水清洗干净,除去杂质,沥干。 银耳:清洗干净,用纯化水浸泡约1h至软,去掉脚根,沥干。 红枣:红枣用纯化水清洗干净,沥干。 桂圆:将桂圆肉放置在不锈钢盆内,用水洗净,沥干备用。 |
5 | 内包材消毒 | 碗、盖在拆包区拆除外包后,由传递窗递入内包材消毒间,放于货架上,开启臭氧发生器消毒2in以上。 |
6 | 调配 | 在溶糖罐中加入纯化水至所需刻度或用电子秤称量所需水量。打开蒸汽阀门,控制蒸汽压力不超过*MPa,将水加热至7以上。同时根据所需配置的糖水浓度,称取适量冰糖,加入溶糖罐中,开启搅拌机,搅拌至冰糖溶解完全。测定糖水浓度,适当补水,调整至所需糖度。然后将糖液用*目滤网过滤,泵送至储液罐中,控制储液罐蒸汽压力在≤*MPa,将糖液保温在7以上,备用。 |
7 | 称料、分装 | 将预处理好的各种原料称重,根据生产配方和计划生产量,计算每碗的添加量,将原料称好,分装至容器中。计量原料称量误差≤±3g,称量前应检查电子秤校准状态是否合格。计数原料严格按要求数量添加,不允许有误差。 |
8 | 灌装 | 灌装前,调试好灌装机,再次测定糖水浓度正确后,将储液罐中的配液泵送至灌装机储料桶中,刚泵到储料桶中的调配液应弃掉不用,待接取储料桶中的调配液,测定可溶性固形物为所需值时,方可启动灌装机,进行灌装。灌装时控制罐中心温度不低于5。灌装误差控制在:规定值±5g。 |
9 | 封口 | 生产前,对封盖设备进行调试,用空罐测试至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封盖。封盖卷边质量良好,无铁舌、垂唇、锐边、牙齿、卷边不完全、跳封、断裂、假封,无明显压线或刮伤,无胶料挤出。叠接率≥55%,紧密度≥8。 |
10 | 杀菌、冷却 | 封好盖的产品通过输送带传送至灭菌车间,拣入杀菌篮中,排放整齐。装好篮后,将杀菌篮推入杀菌锅中,关上锅门,启动杀菌程序进行杀菌并做好记录。杀菌公式:碗装:1**℃±1℃/**MPa/≥**min杀菌好的产品经冷却至中心温度4以下,出锅。 |
11 | 包装 | 成品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贴标、喷码、包装。 |
12 | 检验 | 检查产品有无变形、爆口、撕裂、渗漏等现象。合格产品装于周转筐中,转移至仓库待检区,并做好标识,同时取样至实验室进行成品检验。不合格品做好标识,转移至仓库不合格品区并做好标识。 |
13 | 入库 | 将包装好的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的成品仓,贮存期间不得和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一起,防止发生污染,保持产品品质。 |
14 | 运输 | 运到经销商销售,运输过程期间不得和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一起,防止发生污染,保持产品品质。 |
场地、设备布局及人流、物流描述:
序号 | 场地 | 设备 | 人流、物流 |
1 | 原料仓库 | 空调 | 人流、物流通道共用 |
2 | 包材仓库 | / | 人流、物流通道共用 |
3 | 更衣室 | 空调、臭氧发生器、紫外灯 | 人流:更鞋区 |
4 | 洗手、消毒间 | 洗手、消毒、烘干设施 | 人流:更衣室 |
5 | 原料拆包间 | / | 人流:走廊 物流:走廊→原料拆包间→原料前处理间 |
6 | 内包材拆包间 | / | 人流:走廊 物流:走廊→内包材拆包间→内包材消毒间 |
7 | 内包材消毒间 | 臭氧发生器 | 人流:更衣室 物流:拆包间→内包材消毒间→灌装车间 |
8 | 原料前处理间 | 不锈钢盆、滤网 | 人流:更衣室 物流:拆包间→原料前处理间→灌装车间 |
9 | 调配间 | 调配罐、电子秤 | 人流:更衣室 物流:拆包间→调配间→灌装车间 |
10 | 灌装车间 | 暂存罐、灌装机、封口机 | 人流:更衣室 物流:内包材消毒间/原料前处理间/调配间→灌装车间→杀菌车间 |
11 | 杀菌车间 | 杀菌锅 | 人流:杀菌车间 物流:杀菌车间→待包暂存间 |
12 | 外包车间 | 喷码机、贴标机、热收缩机、打包机 | 人流:待包暂存间 物流:待包暂存间→外包车间→成品库 |
13 | 成品仓库 | / | 人流:外包车间 物流:外包车间→成品库→出货口 |
+平面图(涉及企业内部资料,不方便透露)
**花胶危害分析工作单
(1) | (2) | (3) | (4) | (5) | (6) |
配料/加工步骤 | 确定在这步中引入的,控制的或增加的潜在危害 | 潜在的食品安全危害是显著的吗? (是/否) | 对第(3)列的判断提出依据 | 应用什么预防措施来防止显著危害? | 这步是关键控制点吗? |
鱼胶原料验收 | 生物性危害:致病菌、霉菌等 | 是 | 原料因加工、贮存不当,可能会产生霉菌、致病菌 | 严格按原料进厂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原料来自合格供应商并提供合法资质证件和检验合格报告;后道杀菌工序控制。 | 是 CCP1 |
化学性危害:重金属、甲基汞、无机砷 | 是 | 原料来自污染水域,可能导致重金属超标 | 原料来自合格供应商并提供合格检验报告,拒收不合格的原料 | ||
物理性危害:杂质混入 | 是 | 鱼胶在加工过程中可能混入杂质 | 在前处理工序进行控制 | ||
过敏原及放射性物质:无 | 是 | 鱼胶是鱼类及其制品,属过敏原 | 在配料表中标识含有鱼胶或是过敏原提示 | ||
藜麦、红枣、桂圆、银耳,原料验收 | 生物性危害:致病菌、霉菌等 | 否 | 原料因加工、贮存不当,可能会产生霉菌、致病菌 | 原料来自合格供应商并提供检验检证明,每年至少提供一次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后道杀菌工序控制。 | 否 |
化学性危害:重金属、农残 | 否 | 原料种植土壤受污染或非正常使用农药 | 原料来自合格供应商并提供检验证明,每年至少提供一次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 ||
物理性危害:杂质混入 | 否 | 藜麦种植、加工过程中可能带有或混入杂质 | 在前处理工序清洗进行控制 | ||
过敏原及放射性物质:无 |
|
|
| ||
内包材验收(铝碗、铝盖) | 生物性危害:细菌 | 否 | 制造、运输过程污染 | 对供方进行资格评估,每批查验出厂合格检验报告,每年至少提供一次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拒收不合格辅料;铝碗使用前使用臭氧进行消毒 | 否 |
化学性危害:重金属超标 | 否 | 铝碗化学成分析出、迁移 | |||
物理性危害:金属碎屑、杂质 | 否 | 铝碗在制造过程中产生、混入 | |||
过敏原及放射性物质:无 | 否 |
|
| ||
水处理 | 生物性危害:致病菌等 | 否 | 自来水固有特性 | 由市政自来水供水,自来水经过水处理设备处理;每年送检一次纯化水 | 否 |
化学性危害:氯化物、硫化物、重金属等 | 否 | 自来水固有特性 | |||
物理性危害:铁锈、泥沙等 | 否 | 自来水固有特性 | |||
过敏原及放射性物质:无
|
|
| |||
原料预处理 | 生物性危害:细菌污染 | 是 | 人员、器具污染 | PRP/GHP控制 后道杀菌工序控制 | 否 |
化学性危害:无 | 否 |
| |||
物理性危害:泥沙、果核 | 否 | 原料带入 | |||
过敏原及放射性物质:鱼胶 | 否 | 鱼胶是鱼类及其制品,属过敏原 | 在配料表中标识含有鱼胶或是过敏原提示 | ||
内包材消毒 | 生物性危害:细菌、霉菌污染 | 是 | 操作及空气污染 | PRP/GHP控制 | 否 |
化学性危害:无 | 否 |
| |||
物理性危害:无 | 否 |
| |||
过敏原及放射性物质:无 | 否 |
|
| ||
调配 | 生物性危害:致病菌等 | 是 | 化糖罐、管道不洁;人员、空气污染 | 按作业指导书操作;PRP/GHP控制; 通过滤网去除各种杂质。 | 否 |
化学性危害: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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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沙粒等杂质 | 是 | 冰糖带入 | |||
过敏原及放射性物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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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料、分装 | 生物性危害:致病菌等 | 是 | 操作、器具及空气污染 | PRP/GHP控制 | 否 |
化学性危害: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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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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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及放射性物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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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装 | 生物性危害:致病菌污染 | 是 | 设备、人员污染 | 按作业指导书操作;PRP/GHP控制 | 否 |
化学性危害: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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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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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及放射性物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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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口 | 生物性危害:细菌、霉菌等 | 是 | 封口不良导致二次污染 | 按作业指导书控制、检测、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 是 CCP2 |
化学性危害: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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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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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及放射性物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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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菌 | 生物性危害:微生物污染 | 是 | 原料及加工过程中带入,后工序不能消除。 | 严格按杀菌工艺杀菌 | 是 CCP3 |
化学性危害: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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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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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及放射性物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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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 生物性危害: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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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化学性危害: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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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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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及放射性物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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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 生物性危害: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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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化学性危害: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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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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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及放射性物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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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贮存、运输 | 生物性危害:虫、鼠害污染 | 否 | 虫鼠害破坏包装导致污染 | PRP/GHP控制 | 否 |
化学性危害: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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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性危害: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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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及放射性物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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