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
该办法明确,信用评价管理覆盖全省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收购、储存、运输的单位及个人,依托海南数字“三农”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自动化归集与信息化管理。信用信息涵盖主体基础信息、政府监管信息、行业认可信息、社会监督信息及公共信用信息五大类。
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动态记分制,按得分高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A级,80–89分为B级,70–79分为C级,70分以下为D级。评价结果每月更新一次,主体可通过平台查询结果或提出复核申请。
信用评价结果将直接关联监管措施与服务政策。连续三个月保持A级的主体可优先纳入“白名单”,B级主体实施常规监管,C级主体适当提高抽检比例,D级主体则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可能依法受到失信惩戒。同时,办法也设立了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主体通过积极整改提升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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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5-7-18至2025-7-25)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内容包括:标准方面,有《食品营养健康管理通用术语》等国标征求意见,还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发布、废止等,涵盖龟苓膏、坚果设备、烘焙糖等多个领域。法规方面,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流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海关总署开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多地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管理办法等,还有白酒整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文件。
2025-07-25718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经营主体“免申即修”服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信用修复流程,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赋予太原市“深化信用修复”试点任务的有关要求,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首次逾期未年报经营主体全面推行“免申即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5-07-0849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5〕565号)
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是使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这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惠企便民的重要举措,也对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地区充分挖掘信用数据价值,创新实施“信用代证”改革,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现就全面推行“信用代证
2025-05-08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