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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省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6-02-12 16:225880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全省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工作,强化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省餐饮连锁经营快速发展,连锁企业已成为餐饮市场的重要增长点和监管重点。与传统单店经营相比,连锁企业具有门店多、供应链条长、管理体系统一等特点。这些特点也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一旦其总部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或供应链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风险极易通过统一的品牌、管理和供应链迅速传导、放大,引发系统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风险。

当前,以传统单个门店为对象的日常监督检查模式,难以从整体上评估和发现连锁企业总部在制度制定、管理体系运行等源头性、系统性层面的风险隐患。同时,部分连锁企业在快速扩张中存在“重扩张、轻管理”的倾向,总部对加盟店等门店的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内部食品安全自查流于形式,进一步加剧了风险。

为应对上述挑战,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系统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旨在通过实施针对性的体系检查,由表及里,深入评估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能,督促其切实履行对全部门店的统一管理责任,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办法》起草过程是怎么样?

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现状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办法(初稿)》。通过充分听取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及部分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通过省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征求各市局意见。期间共收到修改意见8条,采纳6条,对暂未采纳的2条意见已与相关方进行解释说明。

2025年11月上旬,组织召开部分地市餐饮监管业务骨干专题研讨座谈会,对《办法(征求意见稿)》逐条研讨修改。之后,与省局法规处就具体条款多次进行研究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送审稿)》。该送审稿经省局2026年度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省局名义印发。

三、《办法》整体框架和核心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二十四条,构建了涵盖体系检查定义、对象、职责、重点、程序及结果应用的完整制度框架,核心亮点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建立三级联动与跨区协作机制。明确了连锁企业体系检查实行“省级统筹、市级负责、县级协同”的工作机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同配合。同时,建立跨区域检查协作机制,对跨地区经营的连锁企业,由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发函协调,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时限内完成检查并反馈结果,有效破解连锁企业跨区域监管协同难题。

(二)实施分频次监管避免重复检查。根据《办法》规定的检查对象在所属辖区的总数确定检查频次:总数在10家(含)以下的,每2年实现全覆盖;10家以上至20家(含)的,每3年实现全覆盖;20家以上的,每4年实现全覆盖。同一检查对象,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体系检查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检查周期内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体现规范监管、减轻企业负担的导向。

(三)聚焦“六统一”管理体系落实情况。将检查重点明确为连锁企业总部与门店在“六统一”方面的执行情况,即统一准入管理、统一责任体系、统一全程管控、统一培训考核、统一应急处置、统一自查自纠,以此推动企业实现从源头到终端的全程标准化、一体化管理。

(四)明确检查覆盖范围与代表性。体系检查应覆盖连锁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中央厨房,以及不少于5家门店(含直营、加盟、合营)。对跨市县经营的连锁企业,检查需覆盖2至3个设区市或县(市、区),确保检查对象具有地域和管理类型的代表性,真实反映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五)强化检查结果综合运用与联动惩戒。一方面将体系检查结果与企业信用监管、行政处罚等衔接,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法采取约谈、增加检查频次、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另一方面与政策激励挂钩,对已享受许可便利化举措的连锁企业,存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等行为,取消其相关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六)规范检查组织程序与纪律要求。对检查组的组成方式、工作流程和廉政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体系检查工作依法依纪依规、客观公正开展。

四、《办法》实施将发挥哪些作用?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省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破解当前连锁企业监管中存在的“重单店、轻总部”等难题,推动监管模式从“单点监管”向“体系监管”转变。

通过明确体系检查的对象、流程、重点和要求,既能精准发现连锁企业总部管理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督促其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六统一”管理体系;又能优化监管资源,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强化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处置能力,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推动我省餐饮服务连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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