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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市监发〔2026〕12号)

2026-03-13 16:5310150

各区县局,市局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我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督管理,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活动,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重庆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着力补齐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制度短板,落实“一个目录定品种”“一个办法管许可”“一张联单管追溯”“一套标准保底线”“一个机制强监管”工作要求,规范准入许可和运输交付行为,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明晰准运许可管理权限。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指导全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区县局)具体负责本辖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发放辖区内的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明确档案管理部门确保许可档案完整且与系统一致。

市局食品生产处牵头指导全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会同科信处、档案信息中心开发相关系统功能。市局注册许可局负责按照总局规定的式样统一印制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会同食品生产处、宣传处在市局官网公示全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信息。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的受理、发证工作由各区县局注册许可部门负责,审查、审批工作由各区县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室)承担。

(二)落实准运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我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详见附件1)的道路散装运输,应当按《办法》要求依法取得准运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其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不需要取得准运证,但运输容器、运输过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的要求。

(三)严把准运许可关口。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应当满足《办法》所列条件,并以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各区县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对申请人提出的准运证申请,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现场核查表,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现场核查表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是要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按规定时限向申请人颁发准运证,并对符合要求的运输容器逐一配发运输容器证明。

三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延续、补办、注销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的,应当结合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参照准运证申请的有关程序规定,对申请人的变更、延续、补办、注销按要求进行许可。

(四)加强全程网办及档案管理。准运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五年。运输容器证明自配发之日生效,有效期到期日与准运证一致。

一是要推进许可全程网办。系统上线前,各区县局按程序线下办理许可,证书编号及二维码由技术公司一对一生成。全流程网上办理后系统自动生成准运证编号和运输容器证明编号,保障编号的唯一性。

二是要加强许可档案管理。许可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申请、现场核查、审批材料及发证情况等,未使用相关电子密钥进行身份识别及印章认证的,各区县局应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归档纸质许可档案,并保证许可系统中申请及审批材料与纸质许可档案的一致性。各区县局应明确专人负责归档工作,在发证后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所有许可材料整理归档。移交许可档案应当指定专人并做好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期限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鼓励各区县局采用许可电子档案管理。

(五)压实三方主体责任。各区县局要督促指导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联动,确保全程可追溯。发货方、收货方要建立实施出库交付查验、卸载入库查验等制度,将交付控制列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履行查验、核验义务,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发现的承运方有关准运违法行为;承运方要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通过委托方式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的发货方、收货方应在委托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食品安全保障责任。

(六)规范运输联单管理。道路散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的交付、装卸、运输全过程实施运输联单管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应当据实填写交付、运输、装卸等环节信息,对联单记录内容核对确认、信息共享,并留存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详见附件2)备查,保证运输食品可追溯。

各区县局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督促辖区内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严格按照《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运输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

(七)强化监管部门协同。各区县局要建立完善与交通等部门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信息,全面掌握辖区内涉及罐式容器从事食品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罐式容器底数,掌握涉及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发货方和收货方)情况,建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运输经营者动态管理台账。各区县局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落实准运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八)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散装运输。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全面核查违法线索,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震慑效应。加强合作配合和信息通报,适时开展联合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县局要建立健全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受理、审查、发证、归档各环节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及时公示许可信息。许可受理、审查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市局将会同各区县局及时按照总局业务要求,在“渝快办”发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办事指南,公示申请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方便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和查询。

(二)严格工作纪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许可工作原则,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办理许可,不得接受申请人吃请或以其他方式增加其负担。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对于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依纪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抓好宣传解读。各区县要强化同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协作,针对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及道路散装运输经营主体大力宣贯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相关内容,确保相关制度要求应知尽知、落地落实。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处置工作,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食品生产处。

联系人:张瑜,联系电话:67209913。

   附件

:1.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

2.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

3.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相关文书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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