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共6类食品12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总体情况:餐饮食品35批次;粮食加工品20批次、食用农产品3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调味品20批、饮料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202110校园专项.xls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日期: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