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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亮点解读-GB 4806.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2025-08-04 食品伙伴网443
核心提示:2025年8月1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等3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食品伙伴网将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以下简称2016版)进行了比对,并对征求意见稿的修订亮点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5年8月1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等3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食品伙伴网将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以下简称2016版)进行了比对,并对征求意见稿的修订亮点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亮点一:调整了标准的范围及术语定义
 
  征求意见稿修改了“范围”的表述,增加“术语和定义”,删除“限量要求”。将范围调整为“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
 
  术语和定义部分,修改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有效阻隔层”2项术语定义,增加了“终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将终产品定义为“无需添加添加剂或其他原料进行再加工,可直接用于接触食品的材料或制品,如保鲜膜、纸杯、电饭锅内胆等”。
 
  亮点二:调整基本要求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者应对产品中的非有意添加物质进行安全性评估的要求;
 
  删除2016版标准关于有效阻隔层的相关要求,由“4.1 原料要求”部分统一规定;
 
  修改了食品接触材料生产过程要求,增加“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应符合各类材质材料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增加使用有效阻隔层的原则性要求,明确“使用了有效阻隔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其生产者应保证在预期使用条件下使用期限内有效阻隔层的有效性”。
 
  亮点三:符合性原则修订
 
  征求意见稿将2016版标准的“4 限量要求”和“5 符合性原则”合并修订为“符合性原则”,并进一步分为“一般要求”和“多种材质材料构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要求”两部分。
 
  1.1 一般要求
 
  对2016版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梳理,如树脂、基础原料以及添加剂应符合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或)相关公告的规定。此外还明确列出新要求:
 
  增加食品原料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的要求: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也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相关原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或)相关公告的规定。
 
  增加有效阻隔层外未批准物质的使用原则:未列入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的物质可用于有效阻隔层外侧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者应对该类物质进行安全性评估和控制,使其特定迁移量不超过0.01 mg/kg,保证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符合本标准3.1和3.2条款的规定。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纳米物质不适用于本原则。
 
  增加限量符合原则:同时规定了SML[或SML(T)]和QM的同一(组)物质,应优先以SML[或SML(T)]验证其合规性。也就是说,对既规定了特定迁移限量SML又设置了最大残留量QM的物质,可以按照实际情况从SML和QM限量要求中选其一进行合规检验,相较而言SML的优先级更高。
 
  增加微生物限量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增加限制使用要求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公告中规定的限制使用要求,包括限制接触食品类别、限制使用人群、使用温度、使用时间等。
 
  1.2 多种材质材料构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要求
 
  该部分涵盖复合材料及制品、组合材料及制品、涂层制品等多种材质材料构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符合性原则。
 
  分层符合原则
 
  终产品中各层材质应分别满足其对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公告的全部要求。
 
  最终整体符合原则
 
  在满足分层符合原则的基础上,终产品还应整体满足以下要求:
 
  (1)感官指标以直接接触食品层的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为准;
 
  (2)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 Pb 计)和脱色试验按照直接接触食品层的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3)当不同材质对同一项目均有限量要求时,终产品应符合该项目所有限量中的最小值,且不得将各种材料限量累加计算;
 
  (4)终产品限制接触的食品类别应符合直接接触食品材料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亮点四:产品信息修订
 
  在2016版标准基础上,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产品信息进行修订和归类,分为一般要求、符合性声明和标签标识三部分。同时要求产品信息应真实、准确、充分,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和使用。
 
  细化符合性声明要求,在原符合性声明的基础上,增加产品名称、材质、使用注意事项、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的要求,明确“需要时,符合性声明还应包括所用原料的中文名称和CAS号(适用时)”,同时增加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及其他影响产品安全性的因素或符合性声明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符合性声明的要求。
 
  增加标签标识原则性要求,明确“标签标识应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公告的要求”;调整标签标识的内容,增加标示“符合的材质材料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代号和顺序号、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小结
 
  与现行GB 4806.1-2016 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在修订中强化了与 GB 9685-2016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衔接,确保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协调统一。征求意见稿新增有效阻隔层使用原则、细化多种材质制品的合规要求,并对标签标识与符合性声明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最终的修订情况还应以后续正式发布标准文本为准,食品伙伴网将持续跟踪修订进展,提供专业解读,敬请关注!

  相关报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等3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5〕5号)




日期:2025-08-04
 
行业: 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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