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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查处东方市八所镇昌顺市场符琼燕猪肉摊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6-05-18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217
核心提示:2025年12月22日,根据工作安排,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方市八所镇昌顺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符琼燕猪肉摊经营的 52.65 公斤生猪肉上无相关的动物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对此,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制作了执法文书,并对该批次生猪肉进行了扣押。……(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案情介绍:2025年12月22日,根据工作安排,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方市八所镇昌顺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符琼燕猪肉摊经营的 52.65 公斤生猪肉上无相关的动物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对此,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制作了执法文书,并对该批次生猪肉进行了扣押。2026年1月6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2025年12月22日,案发时当事人正常经营中,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是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2日,从昌顺市场路边流动摊贩处,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140斤,进价为每斤8.5元。截至案发时,当事人以每斤10元的售价对外售出生猪肉34.7斤。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400元,违法所得共347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52.65kg。3.没收违法所得叁佰肆拾柒元整(?347.00)。



日期:2026-05-18
 
地区: 海南 东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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