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天水市市场监管系统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聚焦肉制品来源渠道、检验检疫、进货查验、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问题,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深入开展肉制品领域专项整治。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督促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诚请社会各界拨打12315投诉举报,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
天水市麦积区某鲜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2026年1月20日,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公安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麦积区某肉业鲜肉店开展核查。经查,当事人从村民处收购并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胴体90千克,货值金额2160元,违法所得108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肉类的违法事实。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清水县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3月16日,清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清水县某餐饮店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在操作间内发现伊坊牌煎烤肠17根,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秦安县某餐饮自助火锅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6年3月17日,秦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秦安县某餐饮自助火锅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在该店后厨操作间货架及冷藏柜内发现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肉花三文治香肠”31个、“夹心脆排”1袋、“开花肠”1袋,上述食品原料外包装已开封并处于待使用状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事实。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甘谷县某水产批发部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3月16日,甘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甘谷县某水产批发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店冷藏冰柜内查获无任何标签标识的预包装带骨鸡爪6.6千克。经查,当事人未查验留存供货方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已销售无标签带骨鸡爪的违法所得为2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及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事实。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没收无标签带骨鸡爪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食品生产监管科
日期:2026-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