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宜宾市公安局发布官方情况通报,针对近期网络流传的珙县公安局侦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相关案件舆情作出全面回应。
通报披露,2022年3月,宜宾市公安局指定珙县公安局办理 “3.24” 假冒注册商标案,侦查期间查实何某从该案嫌疑人焦某处购进假冒名牌白酒对外售卖牟利。
2023年5月26日,办案民警赴辽宁沈阳,联合当地警方对何某经营门店开展搜查,现场查获疑似假冒品牌系列白酒159瓶、拔盖器1个、酒盒20件,全部依法扣押。经现场鉴定,157瓶酒水外包装与原厂标准不符,确认为假冒产品;剩余2瓶防伪标识破损无法鉴定。鉴定机构抽取6瓶作为留样,其余153瓶统一运回珙县公安局保管。2023年8月7日,宜宾公安就何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单独立案,交由珙县公安局负责侦查。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已于2026年6月9日完成开庭审理。
针对涉案扣押酒水保管相关网传疑问,警方核实,2026年5月20日,何某、其配偶党某某及代理律师前往珙县公安局现场拆封查验时,涉案白酒包装完好,与扣押初始状态一致。另查明,何某已和涉事白酒企业协商达成侵权赔偿协议,相关赔偿款项并未经过公安机关账户流转。
宜宾市公安局表示,下一步将全力配合检法机关依法公正办理该案,针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用语不规范等问题马上开展整改;若查实办案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日期:2026-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