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秩序
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
依法查处网络食品
虚假宣传违法案件
现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请广大网络食品经营者
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香洲区某甜品店在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及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案
案情介绍:
2025年12月9日,香洲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香洲区某甜品店在外卖平台虚假宣传的投诉,该甜品店在平台销售“溪黄草养肝茶(烟酒多)”“喉咙牙龈溃疡清热茶”“不咳茶”等具有医疗功效的凉茶,当事人销售的多款凉茶均为自制食品,其宣传的清心下火、排毒祛湿、祛风散寒、调经止痛、补气益血等具有疾病治疗功效,涉嫌在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及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通过电子固证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开展调查,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案例评析:
凉茶属于食品而非药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效,别把凉茶当“药”喝,也不要轻信个别凉茶铺夸大功效的宣传。本案是普通食品违规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普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及网络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本案警示所有食品经营者,任何借“食疗”“养生”之名暗示或明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均将依法受到查处。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普通食品不能替代药品,对于标签上宣称“祛病”“改善症状”等用语注意甄别、理性消费、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日期:2026-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