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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

   2026-10-05 泸州市场监管微信号52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纵深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领域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进一步纵深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领域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加工环节
 
  1.掺杂使假行为:使用鸡肉、鸭肉等低价肉类冒充牛羊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在肉制品中掺杂其他成分,以次充好。
 
  2.原料非法行为: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
 
  3.“两超一非”行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4.无证生产行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肉制品生产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5.标签标识等问题:无标签无标识,虚假标注,误导消费者或者标签标识不符合标签和法律法规规定。
 
  (二)流通销售环节
 
  1.销售不合格食品:销售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销售无包装、无标签标识或标签不全的散装肉制品。
 
  2.来源不明食品:销售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进口冻肉或国产肉品;销售走私冻肉及更换包装销售的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对肉制品的产地、品种、品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4.篡改日期行为:篡改肉制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涂改标签标识。
 
  (三)餐饮服务环节
 
  1.采购劣质原料: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感官性状异常的肉品;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2.加工过程违规:在餐饮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将回收的剩菜剩饭作为原料再次加工使用。
 
  3.假冒特色菜品:以低价肉冒充牛羊肉用于烧烤、火锅涮肉;以普通肉冒充知名品牌羊肉制品。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线索:
 
  1.电话举报:直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
 
  (www.12315.cn), 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进行举报。
 
  3.信函/来访举报: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刘先生收)
 
  邮编:646100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主动提供违法线索,共同维护我市食品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
 
  END
 
  信息来源:食品生产科




日期:2026-10-05
 
地区: 四川 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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