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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及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6-10-22 宿迁市场监管微信号36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秩序、守护“一老一小”食品安全,宿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整治虚假宣传等乱象,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示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秩序、守护“一老一小”食品安全,宿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整治虚假宣传等乱象,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示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01


  宿迁市洋河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某酒业公司白酒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8日起,宿迁市洋河新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在平台购买的宿迁市某酒业公司生产的“鹿茸人参枸杞酒”和“鹿宝堂鹿酒”两款白酒违规添加中药材鹿茸。洋河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鹿宝堂鹿酒”与“鹿茸人参枸杞酒”的标签标识配料表中含有“鹿茸”,但实际生产过程中并未添加该原料,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白酒,涉案金额3635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2月28日,洋河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事后,当事人召回了涉事产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02


  宿迁市洋河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网网络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主要从事网络直播带货业务,并在旗下多个直播间推广销售“军台绿铁箱”白酒。其主播在推介白酒时,多次使用“父亲是人小代表”“这个是他北京老战友拿过来给我用的,关键时间点用的”“能喝它的人肩膀上都是‘条条杠杠星星点点’挂满胸口的”等宣传话术。经查,涉案“绿铁箱”白酒仅为普通食品,不存在特供、专供属性;主播父亲也并非人大代表、退役军人。当事人借助直播场景编造不实信息,塑造产品高端稀缺假象,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2026年7月,宿迁市洋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广告合规指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03


  泗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宿迁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宿迁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电商平台直播时声称其销售的食品具有“增强维持免疫力系统”等相关功能。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功能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积极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2026年1月,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涉案广告,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结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广告合规指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04


  宿迁市湖滨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湖滨某养生馆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7日,宿迁市湖滨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某养生馆涉嫌对经营商品的功能虚假宣传,执法人员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销售野人参粉(初级农产品)、疼痛活络熏蒸液等产品。经营过程中,当事人通过赠送鸡蛋、让老客户拉新人等方式,邀请老年人进店体验野人参粉、熏蒸等产品或服务。同时播放视频、PPT讲课宣传产品功效:“人参治疗原发性高血压,人参治疗慢性低血压”“多年的糖尿病也可以用人参来治疗”“中药熏蒸疗法广泛应用于各大科室,可以调理多达140多种常见疾病”……还诱导消费者写下产品使用感受“我一次买了两个疗程的野山参粉…服用两个月后…我的肝囊肿果然好了”“吃了野山参粉,血压也有所好转…我家老头吃这款产品脑梗也有所好转”等内容,并将上述感受在经营场所向其他客户展示宣传。经核查,上述产品使用感受及治疗效果为虚假编造,无科学依据。
 
  【处理结果】
 
  当事人夸大、编造产品功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2026年3月16日,湖滨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5


  泗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泗阳某小酒馆发布虚假宣传广告案
 
  【基本案情】
 
  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的视频文案有“来自宿迁骆马湖的野生鱼”等内容。经查,当事人表示不清楚骆马湖实施禁捕,为吸引顾客,在宣传视频文案中使用“骆马湖的野生鱼”字样,而宣传涉及的鱼类,实际上是当事人从市场采购的非骆马湖野生鱼。
 
  【处理结果】
 
  当事人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加之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浏览量少、涉事金额小,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2026年6月,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食品生产科



日期:2026-10-22
 
地区: 江苏 宿迁市
行业: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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