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 | 原税率 | 调整后税率 |
鸡肉及火鸡肉 | 30%,但不低于0.25美元/公斤 | 30%,但不低于1美元/公斤 |
猪皮下脂肪 | 30%,但不低于0.3美元/公斤 | 30%,但不低于1美元/公斤 |
肉制香肠及香肠类食品 | 10%,但不低于0.4美元/公斤 | 30%,但不低于2美元/公斤 |
奶酪及奶豆腐 | 5%,但不低于0.1美元/公斤 | 30%,但不低于2美元/公斤 |
面包及糖果点心 | 30%,但不低于0.35美元/公斤 | 30%,但不低于1美元/公斤 |
此外,乌兹别克还调整了白炽灯泡和充气灯泡的进口关税,但紫外线和红外线灯泡除外。
日期:201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