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
现将《广州市关于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 助力传统商贸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8日
广州市关于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传统商贸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意见
为顺应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围绕我市建设“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抢抓数字经济和直播经济发展机遇,推动我市直播电商产业创新发展,助力广州千年商都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锚定“排头兵、领头羊、火车头”标高追求,抢抓全球数字化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重大战略机遇,推动广州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千年商都数字化转型升级,擦亮广州“直播电商之都”新名片。
二、发展目标
到2027年,力争孵化建成10个以上年销售规模超10亿元的直播电商产业园区,打造30个以上大型直播电商基地,引进培育300家以上直播电商产业相关重点企业,打造100个以上广货网红品牌,助推100个以上传统市场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5个以上在华南地区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培育从事直播带货的达人突破10万人,最大限度发挥广州直播电商产业“人、货、场”的优势,推动广州限额以上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3100亿元,直播场次、活跃店铺数、带货主播、直播商品数量领跑全国,带动广州网络零售经济实现质的飞跃,将广州打造成为全国直播电商领头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直播电商全产业链布局
1.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区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和布局,建设集选品中心、共享及定制直播间、仓储、生活配套服务、短租公寓等设施于一体的“一站式”直播电商服务载体,打造一批硬件齐备、专业化团队支撑、人才培养孵化功能完备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鼓励各区通过综合评价,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对首次进入名单的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支持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支持直播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具体扶持政策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商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2.引进培育头部企业。加大对直播电商上游供应端(厂商、品牌商、经销商、原产地等),中游服务端(直播服务商、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MCN机构〈为网红和自媒体提供内容策划、宣传推广、粉丝管理、签约代理等服务的机构〉、主播达人等)的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直播行业主体落地我市并开展实际业务,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直播电商头部企业。对于达到我市总部企业标准的,支持其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并按规定享受政策和服务。于2025年和2027年通过综合评价方式,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从事直播方面的电子商务“鸿鹄”企业,对于首次进入商务部门“鸿鹄”企业名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5-2027年企业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突破3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且突破每档前连续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6%、4%、3%、2%的直播电商企业,于次年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0万元、25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若获奖励企业再进档的,则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励档之间的奖励差额。(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以“直播+”赋能产业发展
3.推行“直播+”新模式。结合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直播电商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推进“直播电商+专业批发市场”“直播电商+商超”“直播电商+夜经济”,赋能商贸数字化转型和制造业立市。支持鼓励传统农贸市场对接电商平台或网络商城,为经营户开展直播带货、短视频引流提供便利,支持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建立“平台+经营户”双核运营机制。探索普及“AI+直播电商”、店家自播等,鼓励广州老字号品牌、新锐品牌通过直播提升品牌影响力。(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4.发展农村直播电商。培育一批本土农产品电商,鼓励电商平台、直播团队充分挖掘广州农村“土特产”资源,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提供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品牌推广等服务,变“流量”为“销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引导大型平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为农产品商户提供“绿色通道”,加大流量倾斜帮扶力度,打造特色农产品电商品牌,推动直播电商助力“百千万工程”。(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大力引进培养直播电商人才
5.加强对直播电商人才培训管理。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联合直播电商平台和MCN机构分类分级培养适合市场需求的直播电商专业人才,开设直播电商相关专业或课程,构建直播电商企业和高校间的人才输送机制。支持电商企业引进培育优秀主播、互联网营销师等电商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人才申领我市人才绿卡,按照我市人才政策予以支持。鼓励各区依托直播平台和MCN机构,整合对接专业市场和供应链资源,培养一批优秀主播。依托行业协会、直播MCN机构加强对主播的管理,在做好主播人群背景信息登记核验的基础上,建立必要的信用信誉评定、奖惩机制。(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职责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播电商行业协会配合)
(四)优化直播电商发展环境
6.推进市场准入准营便利化。进一步推行涉网经营主体服务自助办理、网上通办,推进登记事项跨省通办、湾区通办,实现电子证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互认。针对高频登记企业批量办理需求,将常用的关联性经营项目打包整合、集中登记,实现一键自动审核。探索推广商事登记确认制,推进南沙自贸区企业集群注册,对招商引资、重点引进的直播电商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7.提升“广货”产品质量。积极发挥广州传统商贸发源地“人、货、场”优势,挖掘在美食、家电、家居、服饰、美妆、文旅等消费板块的新产品、好产品,引导推广“广州本地直播价”。探索开展直播销售品牌标准化认证,推动广货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孵化打造更多“广货”品牌,助力实现“广货卖天下”。加强电子商务重点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围绕新经济领域新兴产业,实施高价值品牌培育工程,形成一批具有较高价值的直播电商自主品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8.完善直播电商合规管理机制。出台并宣贯《广州市直播电商规范经营指引清单》及《广州市网络直播营销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清单》,进一步规范直播电商各类主体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直播带货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税收违法行为的规范管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落实开展网络直播平台信息报送。推进广州直播电商地方标准落地,促进直播电商规范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9.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直播等网络新经济领域实施包容审慎触发式监管,探索实施企业“包容期”管理,建立企业容错机制。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动态调整优化“免处罚、免强制”清单,探索建立直播电商行业“白名单”管理制度,落实包容审慎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10.加强行业自律。以直播平台、MCN机构为党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直播电商行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提升行业治理工作合力。指导行业协会和直播电商头部企业牵头制定行业规范,完善标准体系,规范相关责任主体行为,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和合规指引,促进行业自律。(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依职责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播电商行业协会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市各有关单位和各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将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发展作为促进我市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振消费的重要抓手和引擎。各部门要明确工作重点,强化统筹部署,创新服务模式,抓紧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区要结合实际需求,利用地域优势打造直播电商集聚区,视情况出台区级直播电商发展支持政策,落实属地责任。各单位要积极发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多方协同的发展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为我市直播电商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优势互补
结合直播电商经济特点,充分发挥南沙自贸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优势和其他区在资源禀赋以及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对于通过联合招商、分区布局等方式引进的重大项目,探索建立共同招商项目收入划分机制,推进我市直播电商行业全面互联和深度融合,做到全市“一盘棋”。各区结合产业特点,在尊重企业自主经营发展意愿的前提下,为直播电商企业跨区经营提供便利,形成各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生态体系。
(三)营造良好氛围
市各有关单位和各区要加大对我市直播电商产业相关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深入宣传报道我市在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增强广州作为直播电商策源地的话语权,持续打造“直播电商之都”,推动我市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