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许可便利化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8日。该办法旨在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为连锁食品企业准入提供便利,同时强化全链条监管。
明确适用范围与核心机制
《办法》所称 “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需满足 “四统一” 要求 —— 统一组织架构、经营管理、食品配送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且使用统一商号。许可便利化措施仅适用于通过评审的企业总部及其直营门店,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不纳入适用范围。
核心机制上,《办法》实行 “总部评审制”:自治区、地(州、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跨区域经营总部的评审,通过后其直营门店可享受简化材料、免于现场核查、5 个工作日内办结等便利。据测算,此举将大幅缩短门店许可办理时间,从传统流程的 20 个工作日压缩至 5 个工作日内。
严格评审门槛与禁止情形
申请许可便利化的总部需满足硬性条件:已取得含 “连锁管理” 类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全区拥有 10 家及以上直营门店;门店业态、经营项目、设施布局等需标准化统一。
同时,《办法》明确 “负面清单”,近 2 年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涉食品安全犯罪等 6 类情形的企业,不得申请评审,从源头把控风险。
便利措施与监管并重
通过评审的直营门店在办理许可新办、变更、延续时,可免于提交设备清单、布局图等材料,且无需现场核查,仅需提交总部出具的承诺书。但监管部门会在许可核发后 30 个工作日内开展首次检查,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将依法撤销许可。
此外,《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总部或门店若出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取消便利化资格;总部业态、经营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需重新申请评审,确保 “放得开、管得住”。
此次《办法》的制定,既是对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落地响应,也为新疆连锁食品产业发展注入动能。公众可通过邮箱(chenyu@xjaic.gov.cn)、传真(0991-2825858)等渠道反馈意见,共同完善这一便民利企的监管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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