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直播电商食品经营实施全链条监管。新规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服务机构等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根据征求意见稿,年营收50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平台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平台需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3次违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主播实施禁播。直播间运营者需建立买样比对机制,每年按比例抽检食品并送检。主播不得展示假吃、暴饮暴食等不良饮食行为。
新规明确,消费者权益受损可向直播间运营者索赔,平台不能提供运营者真实信息的需先行赔付。对故意违法的主播及企业负责人,最高可处上年收入10倍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直播食品抽检机制,违法信息纳入信用公示系统。
该规定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正式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直播电商食品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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