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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食品企业将迎最严监管 新规征求意见中

   2025-08-07 898
核心提示: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规定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4日,正式实施后将进一步压实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规定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4日,正式实施后将进一步压实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拟对全国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施更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新规要求连锁企业总部对下属门店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建立覆盖采购、配送、销售全流程的食品安全管控体系。

根据征求意见稿,连锁企业总部需设立独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防控机制。总部每年要对所有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建立统一的供应商评估和退出机制。特别强调总部不得通过合同条款转嫁食品安全责任,违规者将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

新规还要求连锁企业建立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食品追溯和门店监控,视频信息需留存14天以上。对于违法行为,除处罚企业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个人收入1-10倍的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门店数量实施分级监管,300家以上门店企业由省级部门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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