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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川粮发〔2025〕5号)

   2025-08-11 779
核心提示:《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川粮发〔2014〕2号)同时废止。)和《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已经2025年第13次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省储备粮集团: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已经2025年第13次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7月31日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pdf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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