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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政策解读

   2025-08-27 22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目录》。

为更好宣贯理解《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

危险化学品作为现代工业的基础原料和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涉及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在保障城市功能正常运行和经济发展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广州市经济增长以及汽车、电子、生物医药等产业的飞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需求不断增加,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面广量大,而且大多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助燃等特性,稍有疏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目的

通过制定《目录》,对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梳理,列出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有持久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在我市予以全面禁止,并对我市各相关区域使用量大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实施一定的限制和控制,有助于进一步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主要内容

《目录》共计4章11条,由总则、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附则组成,附表包括“禁止危险化学品清单”、“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清单”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清单”等3项目录清单。

(一)总则。共2条,明确了《目录》的适用范围、实施要求。

(二)禁止部分。共2条,一是结合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危险化学品特性毒害性、致癌性等因素,明确了105种禁止种类,在全市范围内全环节(不含化工园区)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二是明确了禁止在化工园区以及危险物品卸载基地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禁止在化工园区新建、扩建涉及硝化工艺和过氧化工艺的生产建设项目。

(三)限制和控制部分。共4条,一是以我市现状工业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基础进行限制和控制,明确636种危险化学品在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区域内限制不得生产、储存。但涉及国计民生和应急救灾的加油站储存成品油、医疗机构储存医疗用氧气、发电机用柴油等场景不受限制,可以储存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危险化学品。二是明确了从严审批新建、扩建涉及硝化工艺和过氧化工艺以外的重点监管的化工工艺生产建设项目。三是明确了从严审批新建、扩建涉及光气、液氨、液氯、液态烃、硝酸铵等剧毒、易燃、易爆危化学品建设项目。四是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和限制其储存和使用量,逐步减少重大危险源数量。鼓励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减少现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量。

(四)附则。共3条,对《目录》所述危险化学品运输、化工园区、危险物品卸载基地等概念,以及施行日期和有效期作了说明。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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