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日。该办法旨在规范食品抽检不合格后的核查处置工作,强化从抽检到整改的全链条管理。
办法明确,核查处置是指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或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控制风险、排查原因、整改问题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下架封存、召回问题食品,并开展原因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网络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也须配合开展风险自查和信息提供。
在监管层面,办法对不同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核查内容作出细化规定,如食品生产者重点核查原料进货、生产过程等,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核查加工过程、餐具消毒等。核查处置一般应在90日内完成。对多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将从重从严处罚,并实施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
该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对拒不履行风险控制义务、拒绝阻挠核查、隐匿毁灭证据等行为设定了具体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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