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全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与制度要点清单
(一)管理机构与人员责任
1.设立专职机构:明确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统筹全平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配备专职人员: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持证上岗、职责清晰。
3.培训考核制度:建立年度培训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法规、风险防控培训并留存记录。
4.委托管理报告:委托分支机构/第三方运营的,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入网审查与资质核验责任
1.实名登记制度:对入网商户实名登记,核验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资质等。
2.实质性审查:对食品经营许可实质性审查(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确保有实体门店、资质真实有效,严禁“幽灵外卖”。
3.定期核验更新:每6个月全面核验更新商户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4.禁止情形管控:严禁为无证、套证、假证、超范围、地址虚假商户提供服务。
(三)信息公示与标识管理责任
1.公示要求:督促商户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
2.名称一致:网店名称与实体门头完全一致。
3.“无堂食”标识:不提供堂食的,设置醒目“无堂食”标识。
4.“明厨亮灶”标识: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设置专门链接标识。
(四)日常运营与风险管控制度
1.全流程制度体系:建立入网审查、抽查监测、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投诉处理、事故处置等全流程制度。
2.日常巡查监测:线上巡查+实地抽查,对高风险、无堂食商户加密频次。
3.风险管控清单: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动态排查隐患。
4.抽检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菜品抽检,公布结果、督促整改。
5.配送管理规范:规范配送人员健康与卫生管理,推广使用“食安封签”。
(五)违法处置与报告责任
1.违规处置措施:发现商户资质失效、违规经营、投诉集中等情形,立即采取警示、降权、限流、暂停服务、关闭店铺、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措施。
2.及时报告义务:发现违法违规及重大风险,立即制止并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事故处置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合调查处置、做好消费者赔付。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1.投诉举报处理:建立便捷投诉渠道,及时受理、限期办结、记录留存。
2.信息保存制度:交易记录、资质审查、培训、抽检、处置记录等保存不少于2年。
3.数据报送义务:按监管要求报送入网商户、交易、投诉、抽检等数据信息。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与制度要点清单
(一)资质与经营合规责任
1.实体门店要求:必须具备真实、固定实体经营门店,线上线下地址一致。
2.合法资质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按载明业态、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超业态。
3.资质真实有效:提交真实有效资质,严禁伪造、变造、过期、借用、冒用他人资质。
4.禁止委托加工:不得委托他人代加工网络订单。
(二)信息公示与标识责任
1.全面真实公示:在店铺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
2.名称一致要求:网店名称与实体门店招牌保持一致。
3.“无堂食”标注:不提供堂食的,设置醒目“无堂食”标识。
4.明厨亮灶公开:积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设置加工过程公开链接。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主体责任机制: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或)食品安全员。
2.风险管控清单: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管控原料、加工、环境、消毒、人员等关键环节。
3.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晨检、培训、个人卫生等制度。
4.健康卫生要求:加工操作时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良好卫生。
(四)原料采购与加工控制责任
1.进货查验制度:严格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保证食材来源可追溯。
2.原料禁止情形:严禁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异常、来源不明原料及违禁物质。
3.添加剂规范: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专人、专柜、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规范管理使用,按范围限量使用。
4.加工过程规范:在规定区域加工,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后厨整洁、设施定期维护清洗消毒。
(五)包装配送与餐食安全责任
1.包装材料合规: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具、包装材料。
2.“食安封签”制度:外卖食品必须使用一次性不可复原“食安封签”,防止污染、拆封、调换。
3.温控配送要求:保温/冷藏食品采取合规温控措施,防止变质。
4.自行配送管理:自行配送的,配送人员送餐容器需清洗消毒、规范储存配送。
(六)配合监管与问题整改责任
1.配合监督检查: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抽检、调查,不得拒绝、阻挠、隐瞒。
2.配合平台管理:配合平台资质核验、日常抽查、动态监测、问题整改。
3.隐患自查整改:对监管及平台指出的问题隐患,立即整改、闭环管理、举一反三。
4.事故报告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停止经营、封存问题食品、及时报告、配合处置。
三、重点查处清单
(一)“幽灵外卖”
核心判定:无真实实体门店、无合法经营场所、或线上展示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以“虚拟商家”形式开展网络餐饮服务。
(二)资质造价
核心判定:入网商家、平台未按规定提供真实、有效资质,通过伪造、冒用、租借等方式规避监管,属于主观故意违法,从严查处。
(三)原料问题
核心判定:食材来源、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三无”、过期、变质等问题,直接危害消费者健康,是专项治理的核心环节。
(四)卫生脏乱
核心判定:商家后厨、加工区域卫生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GB31654),存在交叉污染、病媒生物滋生等隐患,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五)包装配送
核心判定:餐食包装、配送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二次污染风险,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六)平台失责
核心判定:第三方平台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对入网商家进行有效 审核、监管,导致违法商家入网经营,需承担连带责任,从严追责。
四、提示
(一)全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照上述清单按照通告要求,完成规范制度建设,确保6月1日《规定》施行时全面达标。
(二)本通告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制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通告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应责任内容和制度机制。
(三)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