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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敦促贯彻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告

   2026-04-24 253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全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全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与制度要点清单

(一)管理机构与人员责任

1.设立专职机构:明确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统筹全平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配备专职人员: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持证上岗、职责清晰。

3.培训考核制度:建立年度培训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法规、风险防控培训并留存记录。

4.委托管理报告:委托分支机构/第三方运营的,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入网审查与资质核验责任

1.实名登记制度:对入网商户实名登记,核验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资质等。

2.实质性审查:对食品经营许可实质性审查(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确保有实体门店、资质真实有效,严禁“幽灵外卖”。

3.定期核验更新:每6个月全面核验更新商户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4.禁止情形管控:严禁为无证、套证、假证、超范围、地址虚假商户提供服务。

(三)信息公示与标识管理责任

1.公示要求:督促商户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

2.名称一致:网店名称与实体门头完全一致。

3.“无堂食”标识:不提供堂食的,设置醒目“无堂食”标识。

4.“明厨亮灶”标识: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设置专门链接标识。

(四)日常运营与风险管控制度

1.全流程制度体系:建立入网审查、抽查监测、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投诉处理、事故处置等全流程制度。

2.日常巡查监测:线上巡查+实地抽查,对高风险、无堂食商户加密频次。

3.风险管控清单: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动态排查隐患。

4.抽检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菜品抽检,公布结果、督促整改。

5.配送管理规范:规范配送人员健康与卫生管理,推广使用“食安封签”。

(五)违法处置与报告责任

1.违规处置措施:发现商户资质失效、违规经营、投诉集中等情形,立即采取警示、降权、限流、暂停服务、关闭店铺、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措施。

2.及时报告义务:发现违法违规及重大风险,立即制止并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事故处置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合调查处置、做好消费者赔付。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1.投诉举报处理:建立便捷投诉渠道,及时受理、限期办结、记录留存。

2.信息保存制度:交易记录、资质审查、培训、抽检、处置记录等保存不少于2年。

3.数据报送义务:按监管要求报送入网商户、交易、投诉、抽检等数据信息。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与制度要点清单

(一)资质与经营合规责任

1.实体门店要求:必须具备真实、固定实体经营门店,线上线下地址一致。

2.合法资质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按载明业态、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超业态。

3.资质真实有效:提交真实有效资质,严禁伪造、变造、过期、借用、冒用他人资质。

4.禁止委托加工:不得委托他人代加工网络订单。

(二)信息公示与标识责任

1.全面真实公示:在店铺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

2.名称一致要求:网店名称与实体门店招牌保持一致。

3.“无堂食”标注:不提供堂食的,设置醒目“无堂食”标识。

4.明厨亮灶公开:积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设置加工过程公开链接。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主体责任机制: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或)食品安全员。

2.风险管控清单: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管控原料、加工、环境、消毒、人员等关键环节。

3.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晨检、培训、个人卫生等制度。

4.健康卫生要求:加工操作时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良好卫生。

(四)原料采购与加工控制责任

1.进货查验制度:严格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保证食材来源可追溯。

2.原料禁止情形:严禁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异常、来源不明原料及违禁物质。

3.添加剂规范: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专人、专柜、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规范管理使用,按范围限量使用。

4.加工过程规范:在规定区域加工,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后厨整洁、设施定期维护清洗消毒。

(五)包装配送与餐食安全责任

1.包装材料合规: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具、包装材料。

2.“食安封签”制度:外卖食品必须使用一次性不可复原“食安封签”,防止污染、拆封、调换。

3.温控配送要求:保温/冷藏食品采取合规温控措施,防止变质。

4.自行配送管理:自行配送的,配送人员送餐容器需清洗消毒、规范储存配送。

(六)配合监管与问题整改责任

1.配合监督检查: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抽检、调查,不得拒绝、阻挠、隐瞒。

2.配合平台管理:配合平台资质核验、日常抽查、动态监测、问题整改。

3.隐患自查整改:对监管及平台指出的问题隐患,立即整改、闭环管理、举一反三。

4.事故报告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停止经营、封存问题食品、及时报告、配合处置。

三、重点查处清单

(一)“幽灵外卖”

核心判定:无真实实体门店、无合法经营场所、或线上展示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以“虚拟商家”形式开展网络餐饮服务。

(二)资质造价

核心判定:入网商家、平台未按规定提供真实、有效资质,通过伪造、冒用、租借等方式规避监管,属于主观故意违法,从严查处。

(三)原料问题

核心判定:食材来源、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三无”、过期、变质等问题,直接危害消费者健康,是专项治理的核心环节。

(四)卫生脏乱

核心判定:商家后厨、加工区域卫生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GB31654),存在交叉污染、病媒生物滋生等隐患,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五)包装配送

核心判定:餐食包装、配送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二次污染风险,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六)平台失责

核心判定:第三方平台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对入网商家进行有效 审核、监管,导致违法商家入网经营,需承担连带责任,从严追责。

四、提示

(一)全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照上述清单按照通告要求,完成规范制度建设,确保6月1日《规定》施行时全面达标。

(二)本通告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制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通告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应责任内容和制度机制。

(三)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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