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的通告》,正式启动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道路散装运输的经营者,须在2026年7月1日前依法取得准运证,所用运输容器也须逐一取得容器证明,方可开展运输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运输自产食品的,无需办理准运证,但运输容器和过程须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许可工作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或地方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依法受理申请并提供政策咨询、材料指导等服务。通告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许可的经营者将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
在运输管理方面,通告强调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各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法从严查处,切实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秩序,保障运输环节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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